合同法和物權法在調整市場經濟執行中作用的不同?

2025-03-06 14:00:05 字數 2299 閱讀 2254

1樓:帳號已登出

合同效力待定一般一下幾種情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三、無**權人以被**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乙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乙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橋此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敏謹,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扒橋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與市場經濟的什麼機制

2樓:律漸

法律分析:合同法是我國調整當代禪鏈市場經濟基本的法則之一,關聯著我國市場經濟提的形成。在人類很早以前的發展中,奴隸制度國家的出現,對原始習慣提出法律的規範化和專業化,打破了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之間的界限隔閡,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和交易的成功率,使交易越來越普通、平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山激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逗襲襪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比較合同法和物權法異同,不需要那種從法條上進行全面分析的,要概括性的

3樓:網友

合同是債產生的原因之一,合同法調整的是債權關係。

物權法調整的是物權關係,自物權,他物權,例如:所有權,支配權,抵押權等。

合同法的目的是在於合同的合理存續,合同當事人雙方權益得到保護;

物權法的目的在於明確物的歸屬,確保物的作用的發揮和合理的流轉。

4樓:成都攀枝花

簡言之,從兩部法律總則部分的規定,即可分辨出兩者的異同: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物權法的立法目的: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物權法。

《物權法》與《合同法》衝突的時候,應該依照哪個法阿?

5樓:匿名使用者

2、但本案中07年雖沒有獲得門面產權本身,但根據**承諾,村民獲得的是預期於10年取得門面的權利(期權)。該權利是可以轉讓的。

3、根據07年的合同,部分人已經將獲得門面的權利以1600/平方公尺的**進行了轉讓,且合同已經 履行完畢。現在不可以在要求補償差價。(但獲得門面的人願意補償的除外。)

6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要是兩部法衝突了則要依據新法,適用物權法。

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權法起到了什麼作用

7樓:網友

作用大了。

說大了一句話,保障公民、法人的物權及物權行為。

人有的權利也是生命健康權,人格權,財產權,財產權又可以分為債權與物權。

物權包括屬與你的物理形態與意識形態的權利。

房子 車 傢俱 衣服 鞋 一根線等等許多是物理形態的,採光權等相鄰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都是守物權法保護的。

關乎你生活的方方面面。隨處可見,買瓶水,吐個口水,尿個尿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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