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後以不合適為由辭退?

2025-02-24 19:30:12 字數 4009 閱讀 9133

1樓:aa我愛我家

試用期滿後因為試用期是相互協商好的,互相看看能不能用的乙個時間段,所以說這個時間以不合適為理由是可以辭退的,不需要有任何責任的。

所以說試用期滿了以後你自己可以辭職不幹,當然對方也有權利解僱或者是辭退你這都是事先說好的,所以說在協議含盯上也都是有寫的清清楚楚的,所以說如果在試用期完成以後鄭老搜,無論哪一方都是可以辭職或者解聘對方的,這個是可以的,也是一種合理的方式,所以說一般來說在入職之前都會說的比喊歷較清楚的,試用期當然一般來說不會太長,一般來說三天7天的比較多一些,當然如果一些還有技術含量的單位或者是工作試用期,也許是會更長一些,比方說試用期為乙個月。

2樓:喜悅的店

已經超過試用期再說不合適就是違約可以走勞動仲裁,如果在試用期內就只能走人了。

3樓:網友

如槐旁沒果適應期期滿以後,已不合適為由辭退。這也是很正鉛納常的,因為很啟做多用人單位感覺不合適就會辭退。試用期滿的員工。

4樓:網友

試用期滿後,以不合適為由來辭退的話,那麼也應該給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並且不能夠拖欠之前試用期的工資。

5樓:網友

試用期滿後衝伏,以不合適為由來辭退的話,那麼也應該散悶攜給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並且不能夠拖欠之前試用期的工罩橡資。

6樓:君哥爰生活

如果試用期滿後以不合格為由辭退。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起訴。

7樓:平平無奇小賴

試用期就是決定你能不能留下來的關鍵時期,不滿意估計就不會留下你了。

試用期員工不合適怎麼辭退

8樓:劉朋飛

法律分析:1、與部門經理確認人是否真的不合適,鑑於工作態度認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適的崗位可以進行調崗,最後再考慮辭退。2、請用人部門對該員工進行試用期轉正考核,拿到實質的該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證據。

3、與員工做離職面談,聽聽如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自我評價,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難,肯定他在這段時期內工作上的努力。4、告知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結果,提出他與崗位之間仍存在差距,認為他並不符合企業的用工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鋒帆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銀橡雹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如亂由。

試用期說不合適被辭退怎麼辦

9樓:

摘要。您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試用期說不合適被辭退可以若是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上清清楚楚地寫道,試用期辭退員工,必須要有賠償金,只要公司沒有寫出錄用條件,或拿不出員工不符合條件的證據,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賠償兩倍賠償金,同時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工資要給到勞動仲裁結束。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試用期說不合適被辭退可以若是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上清清楚楚地寫道,試用期辭退員工,必須要有賠償金,只要公司沒有寫出錄用條件,或拿不出員工不符合條件的證據,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型旁賠償兩倍賠償金,同時員工可申請勞動仲鋒襪裁,要卜基橡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工資要給到勞動仲裁結束。

親親,您好,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神旁: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係,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2、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完整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在涉及勞動關係雙方基本權利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讓蔽,保障勞動關係雙方都有乙個基本權利。勞動者在就業方面有乙個自由流動、自主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有乙個用人用工的自主權,今後不允許對勞動者的流動加以特別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zui基本的原則是提前告知。

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對比《勞動法》的相關條款,有了很大調整,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得到充分保障。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臨時工、農民工、週轉工、農轉非等。《勞動合同法》規範了用工形式,明確規定3種用工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坦瞎州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合適可以辭退員工嗎

10樓:律漸

法律分析:試用期不合格是可以辭退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辭退該勞動者,並且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需要為其結清工資。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依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並且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如果沒提前,則不僅僅是工資會多算幾天的問題,而是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單位對於懷孕的職工,即使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也是不能辭退其的,但是員則培巧工是有辭職的權利的,辭職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還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如果是不提前通知的,與單位進行協商一致後也是可以主動辭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孫鍵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中高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宋聰聰

根據勞動部規定,期滿後不得再以此理由解除合同(《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勞部發[1995]16號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行野激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實務操作中必須符合下面的兩個條件:一、需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進行考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所謂證據,司法實踐中一般從兩方面進行認定,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要脊山求即錄用條件有沒有具體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作出客觀的記錄和評價。二、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並通知勞動者,超過試用期再以該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能得到支援。實踐中若試用期滿後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也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檔襪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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