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你不要在我旁邊
父母離婚之後應該時常去看望孩子,告訴孩子,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他們對孩子的愛是沒有改變的,這樣可以讓孩子內心得到一些安慰。
2樓:惠華小知識
當父母離婚之後,一定要選擇呵護孩子,多給孩子做好心理工作,這樣才能正確愛孩子。
離婚後父母還愛孩子嗎,怎樣才能更愛呢?
3樓:輪胎超人
人的這一生十分的漫長,很多選擇也許在當下來說都是最好的,可是日子是一天天的累積,難免人生會平添很多的變數讓我們多走走彎路。人生如此婚姻更是如此。
如今社會離婚已經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了,路人們都不會再用異樣的眼光去看待婚姻失敗的人們了。可是這樣的自由選擇之下又有乙個人們忽視的角落就是上一段婚姻留下的孩子們。他們可憐又無辜的為兩個大人的抉擇買著單。
那麼,經歷過失敗婚姻的家庭的孩子們在父母選擇再婚後,父母還是會愛著這些可憐的孩子嗎?
我想這個問題包含著任性的複雜面,雖然這個世界很多問題都因為人而變得答案不同但是,但是我還是難以對於這個問題持樂觀的態度。
原始家庭遺留下的孩子們當父母準備重組家庭,首先父母的愛一定會變少。人的精力不是無限的,當父母想要重組家庭勢必要分散很多的精力去用心維持乙個新家庭的誕生,曾經擁有過的失敗再次選擇肯定要更加的慎重,所以他們也會付出很多的心力去經營,對於自己的孩子肯定會忽視。而通常深愛著自己孩子的人在離婚後能夠獨自撫養孩子的父母來說,肯定不會選擇去重組家庭,反而是撫養孩子優先,在孩子不需要自己的時候才開始考慮自己的個人問題。
說實話,人愛一樣東西都是有先後的。選擇再婚沒有任何錯誤但是我希望為人父母的在已經離婚給了孩子一次傷害過後,請慎重的對待自己的婚姻,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精力,如果一心想要乙個新的家庭,那麼自己的孩子會心理上非常受挫,畢竟他是乙個失敗的家庭遺留的問題。所以父母的態度決定了孩子的成長是否健康。
人們都說父母是無私的是無條件愛著孩子的,這句話我一點也不同意,我反而認為孩子才是無私的無條件的愛著父母的人,他們那麼小那麼無助在他們的世界裡父母就是全部。所以二婚的夫妻,是否深愛著與原配的孩子這個問題見仁見智,但是希望每乙個都能夠克服自己的自私和狹隘,既然選擇了再走出一步就要有更多的善良給這些可憐的歷史遺留的孩子一點耐心和關愛。
生活不容易,每個人的小念頭都足以改變他人的一生,所以也不用忽視了自己的作用。
父母離婚後,孩子應該怎麼辦?
4樓:小楊說時尚趣事
我曾經在乙個短**中看到乙個男孩追著火車跑,一邊跑一邊喊他媽媽。原來是他的母親,在他參加高考後與他父親離婚了。這個男孩為此付出了生命。
他所有的哭聲都無法喚回他的母親。有些夫妻離婚後卻用孩子作為報復的手段。他們禁止孩子再見到他的母親或父親,同時,讓離開的一方看起來很糟糕,無法辨認。
在孩子們幼小的心靈裡,他們無法分辨是非,只能感受到無盡的恐懼。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者裂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綜合裁決。根據法律規定,對撫養權的約定多采用 "可以"、"優先 "等模糊字眼,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是以子女的權益為基礎,但在實踐中,婚姻家庭法官在處理個案時有很大的或嫌空自由裁量權。
比衫瞎如前段時間熱議的魏媛媛案,一審將未滿兩歲的孩子判給父親,調解後採取分階段撫養的方式。這兩份判決書與前面的法律規定不一致,採用了特殊案件的特殊處理方法和個案公正原則,實際上不利於同一案件的處理。如果雙方對撫養權有約定,法院會優先考慮雙方的意願,尊重離婚協議的條款。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監護權往往是離婚糾紛的核心問題。
以上就是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您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5樓:點行**
法律分析: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生活。但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可以隨男方生活。
2、離婚時孩子兩週歲以下的,擾伍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於撫養孩子情形的,可以隨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緩悉或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陸毀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離婚後孩子怎麼辦
6樓:網友
父母離婚孩子由誰直接撫養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判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帆卜。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凳轎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
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棗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7樓:網友
一般來說,要是結婚以後沒有孩子,那麼離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會比較簡單。但是一旦是有孩子的夫妻之間需要離婚,那麼就需要決定孩子的分配問題。
1、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寶寶是在兩歲以內的一般是局絕嫌要在媽媽身邊阜陽,因為這是考慮寶寶還小,需要媽媽的照顧比較多。
2、第二種就是寶寶已經是在兩週歲以上的,如果是女方在生育之後已經做了絕育的手術,而男方未做,那麼這個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女方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3、要是男方是有一些不良的嗜好的,或者說有婚外情的那麼這個時候可能撫養權給予女方的可能性會大一些。
4、要是女方長期不在家,或者說男方的年紀較大,生育的機率很小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
撫養權變更處理。
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在以下的情況之下進行變更,一方面就是可能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說撫養孩子的時候沒有履行好義務的,孩子10歲以上願意跟誰另一方生活得都可以進行變更哦。
無論是什麼樣子的情況夫妻之間不能再在一起生活,都希桐手望不要給予孩子過多的傷害,孩子的撫養權也是每乙個父母都關心的事情。相信有了上面文章內容的介紹,夫妻更能夠明白離婚的時候怎麼來分配好自己的孩子,最大程巨集派度上圓滿解決。
8樓:網友
父母離婚以後孩子可以協商有誰來贍養,父母兩個人必須的有乙個人是孩子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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