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只要有證據,你的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乙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加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你只能問其要加班工資,但是加班工資需要你舉證,實施起來難度比較大。不過你要是有空的話,可以去試試。
3樓:創作者
並不是所有的員工主動辭職都沒經濟補償金,單位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4樓:網友
先看看你所籤合同有關工作時間的具體規定。
公司沒有雙休,離職時可以補償嗎
5樓:律漸
員工自主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是在有效的合同期內,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員工可以申請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禪凳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老談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侍襲碰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動辭職,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能否得到經濟補償,要看勞動者通過何種方式解兄配除勞動合同。
一。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1由勞動者提出動議,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叢迅合同的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由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些違法行為包括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滲塵此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樣的!
根據今年剛頒佈的勞動法,在正常的情況下員工可以無條件辭職的!而且按標準補償。
非正常情況好像仔液鍵有11種,是考慮公司具體情況的念巧說明,具體我埋灶忘了,你自己翻一下勞動法 或者 打**諮詢下勞動局。
辭職後單位表示願意賠付一月工資請員工即刻離職,員工還有年假沒休可否要求單位額外補償
8樓:未落de淚
你好:辭職還有年休假沒休完,可以要求補償的。
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9樓:瑰香嫋嫋
一、員工自己單方離職是沒有補償的。
二、但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是可以要求:
1.用人單位需出示該員工工作不勝任或有重大過失等證據,如沒有員工可去勞動局或工會申請仲裁處理。
2.年假應當按比例摺合工資,單位不給予摺合的可讓工會出面調解3.被辭退後可去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障金,該用人單位需提供相關證明(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證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自己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職工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麼
11樓:周權
1、若是用人單位有過錯,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卜凳仔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型汪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沒有補償或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粗棗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主動要求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嗎
12樓:肖紅
一、主動要求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員工遞交辭職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補償金的,但是這三種情況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員工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或者員工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時,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公司討要鎮知補償金,如果公司不願支付補償,可依法上訴強制賠償御碧消。
2、公司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說,公司以不正當手段調離員工的崗位,雖然不是開除員工,但用人單位侵害員工利益,使員工「自行離職」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償。
3、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員工,損害員工權益的條款,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比如說:公司規定遲到扣除當天工資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不合理的。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標準辭退補償的2倍向員工支付賠償。
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有幾種。
以下情形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慧碰;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打工想辭職老闆以不給押金為由不讓我辭職
不合適就不幹,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有人收壓金,讓你父母幫你去找老闆要,要是不退錢就去勞動仲裁告他或報警。收押金違法。你提前30天或者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離職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籤合同,你可以隨時走,並且可以要求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到第12個月的2倍月薪,如果沒簽合同可獲2倍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買社保的,...
單位拖欠我月工資,我申請辭職是否可以馬上走?是否有補償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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