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老闆說招不到人不給走 20

2025-01-26 09:20:23 字數 2518 閱讀 9163

辭職,老闆說招不到人不給走

1樓:網友

是老闆還是經理說的?你可以在好好商量一下,或也可以在等段時間等招到人在走,應該也要部了多久,如果你真想走他不批也是要有辦法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樣他們就要批的,希望能幫到你!

2樓:小趙**服務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試用期滿後在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乙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提問。我在超市上班未成年 提前27天給老闆說不做了沒有滿30天 老闆非讓我號走 可是我有急事必須最晚23號就要走 老闆不讓 不然工資就不給我。

當初我們沒有籤任何合同。

未成年暑假工沒有合同,提前離職不發工資因為勞動者還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只能按勞務關係處理了,建議協商和解。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

就按我上面所說的。

這些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用人單位因個人離職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你可以申請仲裁。

老闆以招不到人不給辭職怎麼辦

3樓:洪斌輝

法律分析: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職老闆說招到人再走合理嗎?

4樓:微風愛學習

辭職老闆說招到人再走是不合理的。如果員工是在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說明離職意向,如果是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這個期間公司完全有時間找人,所以辭職老闆說招到人再走是不合理的。

當勞動者希望辭職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希望離職的,應該提前一段事件提出申請,而不能擅自離職。

2、在用人單位通過離職申請後,勞動者應該自覺辦理交接手續。

3、勞動者還應該注意單位是否依法出具了相關證明,是否辦理人事關係轉移手續。

4、因為辭職產生的糾紛,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程式解決。

辭職老闆說招到人再走合理嗎

5樓:鐘律說法

辭職老闆說招到人再走不合理。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簽訂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辭職需要提前申請,不能當天申請當天離職,要有正常的離職交接程式,但也沒有要求招到人再走。

正常提出離職,不管招沒招到人最多再留乙個月就可以正式離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即不受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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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答案 你要辭職,公司不簡含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劃得攔物笑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螞渣樣的事太多。管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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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