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問題,困擾多日,謝謝大家幫助了!

2025-01-22 17:55:15 字數 1585 閱讀 2541

1樓:品味書香生活

看保險法原文: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解釋:合同成立超過2年的,無論投保人是否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而你所說的第2點,是指2年之內,如果保險人查明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的法律義務。

2樓:網友

對。根據新保險法規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過了兩年時間,不管保險公司什麼條款你的合同只要交錢就有效,他必須保你。

3樓:馬成豪de爹

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並非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合同的根本原則就是公平 如果照你所說的不能解除 仍要繼續交費 然後還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這個合同本身就違反了合同的原則 當然可以解除 法律原則可以用來解釋這些問題。

保險公司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解除權,則解除權消滅

4樓:abc保險網

選a。保險法》

第十六條……

前款知虛凳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譽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搭旅。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所謂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指法律對保險人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所作的時問限制.又可稱為什麼?

5樓:龍城趙

所謂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指法律對保險人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所作的時間限制,又可稱為可抗辯或可爭期間。超過這個期限即進入不可抗辯或不可爭期間,即使投保人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也不得再提出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

參見《保險法》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間,又可稱為()。

6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a、c

保險人培遊敗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配顫間,是指法律對保險人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所作的時間限制,又可稱為可抗辯或可爭期間。磨改。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有什麼規定嗎

合同法 第六十條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 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 協助 保密等義務。合同解除權就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後果。解除權屬於形成權的一種,即權利人依自己的...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無等待期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保險合同裡面有規定,在等待期內,如果被保人發生因意外因素而導致保險事故,那麼一般是會得到賠付的。就相當於因意外出險是不受等待期約束的,因為保險公司會按合同進行賠付。不同險種的等待期也不同,像重疾險和壽險的等待期一般分為90天或180天,而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為30天,意外險一般是沒有設定等待...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如何有效抗辯求解答

一 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和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通知義務是保險法確定的被保險人法定義務,如未履行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被保險人需承擔不利法律後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後,主要的法定義務為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義務和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這兩個義務實際上相互關聯,從法理上看都屬於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保證義務,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