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我沒有單位可以職業病鑑定嗎

2025-01-13 17:05:13 字數 4184 閱讀 7111

1樓:網友

1、你有權索取前三次體檢報告(影印件單位應蓋章);

2、單位要告知你有沒有職業病;

3、單位給你兩個選擇是可以的,但是都要職業病**後、職業病鑑定賠償後;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賠償: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5、還可以根據以下規定,維護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到醫院去,去檢查一下是不是你得了職業病?如果你得了職業病,就讓醫院開個證明,到你所工作的單位找有關領導,解決此事,實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式。

3樓:網友

勞動傷殘鑑定醫院就可以做職業病鑑定。

個人能要求做職業病鑑定嗎?

4樓:鼕鼕琪琪劉劉

根據《職業病預防法》的規定,個人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

申請職業病鑑定時,應提供:

1、職業史、過去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體檢結果。

4、職場多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查、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使用者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無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體檢未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不予受理。

職業病十大型別:

1、塵肺。有矽肺、煤工塵肺等。

2、職業放射病。有外照急性放射病外照、亞急性放射病、外照慢性放射病、內照放射病等。

3,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等。

5、生物因素引起的職業病。有炭蛆、森林腦炎等。

6、職業**病。有接觸性皮炎、敏感性皮炎等。

7、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8、職業耳鼻喉疾病。有噪音聾、鉻鼻病。

9、職業腫瘤。有石棉引起的肺癌、間皮癌、聯苯胺引起的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有職業性哮喘、金屬煙熱等。

5樓:法聖網

你好,職工個人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樓:網友

個人是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

申請職業病鑑定時應當提供: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職業病鑑定需要單位開證明嗎

7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如果是以單位的名義去鑑定,必須要有單位的證明。如果單位不同意,可自行申請鑑定。

用人單位有義務配合職業病診斷。不配合職業病診斷鑑殲弊定,不提供職業史證明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去當地安監局投訴。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二)封存造成職業氏灶族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裝置;(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辯態除控制措施。

想做職業病鑑定單位不開證明怎麼辦?

8樓:乾萊資訊諮詢

職業病屬於工傷,公司拒絕開證明的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單位不提供職業病鑑定資料怎麼辦

9樓:鍾志成

職業病 診斷、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鑑定機構應當結合勞皮森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燃念畝監督檢查資訊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 《職業病防治法》第48條對用人單位不提供職業病診斷相關材料有明確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鑑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高握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資訊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

沒有用人單位的證明怎麼去鑑定職業病?

10樓:

摘要。親 你好 如果公司不提供材料做職業病鑑定,可以由個人直接提出申請,一般程式是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提出申請,個人申請書乙份,勞動合同、以及相關的醫學證明。

這個過程當中,容易出現個人有些材料無法提供的情況,比如個人提供不了勞動合同,無法證明個人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進行勞動關係認定。

也就是通過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來認定勞動關係,認定完以後認定職業病的程式再啟動,直到走完認定、鑑定程式,最後才涉及待遇問題。

沒有用人單位的證明怎麼去鑑定職業病?

親 你好 如果公司不提供材料做職業病鑑定,可以由個人直接提出申請,一般程式是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提出申請,個人申請書乙份,勞動合同、以及相關的醫學證明。這個過程當中,容易出現個人有些材料無法提供的情況,比如個人提供不了勞動合同,無法證明個兆山人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進行勞動關係認定。也就是通過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來認定勞動關係,認定完以後認定職業病的程式再啟動,直到走完認定、鑑定程族衝中序,判高最後才涉及待遇問題。

親 祝你生活 給個贊謝謝。

做職業病鑑定需要那些材料,鑑定職業病需要什麼手續和程式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 職業史 既往史 二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三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 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評價資料 五 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

第二次職業病鑑定費用誰出,職業病再次鑑定費用有誰來出

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 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 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 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鑑定費用由誰支付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辭職對職業病鑑定有影響嗎,離職後還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嗎

沒有影響,注意要在辭職後的一年內申請工傷鑑定,否則過了時效,無法鑑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