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荊萊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就適用《勞動合同法》,辭職,就需要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單位會在乙個月內作出審批,批准辭職並辦理離職手續。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情況就很難說了,您們單位和職工雙方自己協商解決吧。
2樓:網友
只要你不要工資了,隨時可以有人。
否則,你就必須和老闆商量,而勞動法你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
3樓:回樹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結了提辭職,直接可以走,沒有法律約束啊。
出於情義的角度,平時跟老闆關係還不錯的話,還是提前提辭職給老闆找人的時間吧。
4樓:網友
沒簽勞動合同?那還不去要個雙倍工資?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因此,在超市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超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和證明,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離開,無需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
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6樓:淺瀾沫汐
這個要和超市老闆去商量,超市老闆問你怎麼原因比如去上學啊家了人病了怎麼的,再提出這段時間乾的活怎麼算工資就可以了。去問問不問誰也不知道,行動起來。
超市上班沒有籤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7樓:戴永生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並且,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只需要通知單位即可。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態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此閉冊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森巨集動者工資。
在超市上班不用籤勞動合同麼
8樓:趙勇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到了超市上班的話要籤合同,這樣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辭職立即走人嗎?
9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乙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網友
如果不欠工資可以走人,但是講究點就打個招呼吧!
12樓:網友
是可以的。
而且就算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但是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補償。
看了你的描述我覺得你應該儘早辭職,沒有什麼是比自己的身體更重要的。
13樓:有顆年輕的心
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試試!
14樓:網友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會給你繳納社保,你依據這款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能結算應得工資。
出現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
在超市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辭職什麼時候可以走人?
您好,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陸塵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或悉御一般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衫巖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未籤勞動合同 怎麼索賠 賠償怎麼計算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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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論哪種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需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第七條的規定支付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被辭退是否需要賠償以及賠償的標準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辭退理由 即解除理由 以及理由是否成立來確定 1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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