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簽名跟實際借款人不符,借條還有效嗎?

2024-12-25 20:15:14 字數 3688 閱讀 8905

1樓:玉哥來說事

單獨最為借條起訴對方,無效,因為名字不是實際借款人。如果能證明錢確實轉入對方的賬戶上,有轉賬記錄作為證據,這種借條可以作為佐證,轉賬記錄可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對方收到你的錢,可以要求返還。

2樓:巧克力控

如果借條上安了借款人的本人的手印,但是借款人的姓名是假的怎麼算:

一般是有兩種情況:

1.一種是借款人是被迫寫的借條,並不是借款人本身的借款行為,那麼這種情況下,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第二種是如果借款人是本人行為,為了逃避責任而故意寫錯名字或者不寫自己名字,那麼借條是同樣有效的。

1.合同是一方脅迫另一方簽訂的,而不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

2.雙方故意串通一氣簽訂的借條,目的是為了,損害國家,集體或者是其他人的相關利益。

3.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都視為無效合同。

3樓:年鑲楣

這種情況,借條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證明實際借款人就是借條上的簽名。或者,通過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這些證據屬於電子證據是有效的證據。可以證明當時發生了一定數額的轉賬。如果還有見證人作為證人。

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那麼,這個借款是可以要回來的。

4樓:張珂

借條上的簽名跟實際借款人不符,借條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證明實際借款人就是借條上的簽名。或者通過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這些屬於有效的電子證據。可以證明當時發生了一定數額的轉賬。

法律分析

有時候,出借人礙於面子,或者因為工作崗位原因,不願意在含有利息的借條上簽字。這類出借人通常以自身親戚、朋友的名義對外進行借款。一旦發生爭議,則傾向以借條上的主體進行起訴。

這是,就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因為實際債權利益人和借條上的出借人不一致。在此情況下,法院極容易駁回名義出借人的起訴。另外,因為實際出借人並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則很多借條的約束性條款無法發生對實際出借人的約束力。

因此,建議起訴時,以實際債權人為原告。同時,如確有不方便,建議寧可不填寫出借人名稱,以實際持有借條方為準。在民間借貸中,很多時候不是寫借貸合同而是用借條代替,如果遇到借條簽字方或者持有方和出借人不一致的情況,債務人應當提出,要求修改或者重新書寫借條,確保資訊一致。

因為債務人需要對借條中名義出借人承擔償還責任,而名義和實際出借人不是同一人的話,容易導致糾紛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借款人簽字了就有效嗎

5樓:周忠勝

法律分析:1、不一定。

2、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列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宴頌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晌拍鄭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賀租,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只有借款人簽字沒有出借人簽字有效嗎

6樓:韋紅露

法律分析:借條借款人沒有簽名是沒有效的;借條是一種合同關係,也就是債權關係,這個關係中必須有雙方當事人,而借條就專等於屬於雙方的合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沒有借款人簽名就不能說明這張欠條是借款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條就是不生效的,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借條只有借款人簽字有效嗎

7樓:楊小天百事通

借條上只要有借款人簽名,具體數額,這就有效。

1、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欠條並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

2、即使是當事人簽字的欠條或借條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3、 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拓展資料:借條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2、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裂嫌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

3、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肆基手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

4、利息問題。

利率要合乎規鋒皮定。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6、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還錢索回借條。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借條不是借款人寫的,他只簽字了

8樓:袁霄霄

借條上的借款人和被 借款人名字 都不對,這樣的借條 沒有法律效力 。 由於借條上的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名字都不對,如果借款人不承認借款問題,這樣就找不到當事人,打官司也不可能勝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物銷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棗歲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罩巖遊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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