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4-12-23 13:00:04 字數 2927 閱讀 4730

1樓:網友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義務是:主要義務是按約定的時間利率方式給付利息,按約定的時間方式償還本金。還可以約定抵押義務,還可以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其他義務。

2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需要提供保證的,借款人應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

2、向貸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3、依合同確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按《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5、借款人應當按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的合同義務主要有哪些

3樓:吳莉

1.依約提供擔保。借款人應依據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擔保,該項義務常發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生效之前。

2.如實申報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老缺正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該項如實申報義務也常發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義務生效之前。

3.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該項義務基於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

4.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銀行借款合同作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扮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前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退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退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利息數額的確定,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一、當事人要約定借款用途嗎。

1、當事人可以約定借款用途。也可以不約定借款用途。根據相關法律侍悔規定,借款協議一般包括雙方的基本身份資訊、借款數額、貨幣種類、借款的具體用途、利率、還款時間、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4樓:姜超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褲缺汪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一、借款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胡仔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准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扮搭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

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麼貨幣還什麼貨幣。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5樓:胡文學

1、貸款人有權請求返者燃還本金和利息,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不得利用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且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洩露於第三方等。

2、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並且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明嫌臘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激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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