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合同的一個問題 懂法律的進

2023-05-12 02:35:08 字數 5351 閱讀 4929

1樓:匿名使用者

沒聽說過所謂的試用期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你剛才說7月籤的,而且試用期馬上結束 我估計也就是2-3個月的合同。

如果是2個月的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正式員工的工資,以及各種保險。

而且你說的那個條款屬於無效條款,是不耽誤你辭職的。

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時可以偷錄音,如果他們還執意要你賠償的話你就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以我國《勞動法》規定: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該試用期無效,此勞動合同為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你想要解除合同可以在合同期滿後提出或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此外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

用人單位將勞動者送去職業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服務期未滿勞動者要解除合同,或者有保密協議的勞動者違反保密責任。只有這兩種情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你們籤的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違法的。

你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訴訟,因為我國勞務糾紛是無仲裁無訴訟。另反駁二樓和三樓這個合同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反駁四樓即使是試用期,勞動者要解除合同也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3樓:上海劉海勇律師

公司無權要求你賠償,即使已經過試用期,你只需提起一個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即可。如公司仍然堅持扣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具體法律依據詳見參考資料。

4樓:屈良

你不需賠償,試用期內雙方隨時可解除合同。他定的是霸王條款。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實習期是多長時間 我國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他們的規定是不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以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優先,再說了你們合同上什麼不能單方面提出辭職 本來都不合法 假如不能勝任工作怎麼辦 那不還的、得解除合同麼 不行的話走法律途徑 若走法律途徑的話錢是可以要過來的話。

試用期合同問題。

6樓:網友

你好,你交的是服裝押金,到時離職時可以退還,這個收取服裝押金還是不違法的。試用期內勞動者辭職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不存在扣押金的問題,這個單位做法違法法律規定。如果有加班時間可以要求加班費。

一般合同情況下合同還是有效地,合同無效的規定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漳州律師)

7樓:燈塔市張滿亮

這位朋友您好:您去深圳富邦國際大酒店應聘,做的中餐服務員,首先祝福您,應聘成功,合同表明上班時間八小時,試用期內辭職要扣押金一百,以及 上班之前就說了要交三百塊的服裝押金,這但是常規,沒有額外條款,並且合同有效。

另外 人事與合同上都表明工作時間八小時,沒有加班…如果實際情況是跟她說的不相符的話,可以拿合同與他們說理。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描述的勞動合同中的辭職扣押金100和服裝押金都違反勞動法,屬於非法收取押金,是勞動法中為數不多的幾種一旦發現就一定要處罰的情形之一(一般的都是可以處罰、可以不處罰),因此合同中的這些條款是無效的。

2.以上條款無效並不影響整個合同中其他合法條款的效力。

3.雖然存在這些問題,但是從務實的角度來說,建議你先幹再說,有問題辭職就是了。

9樓:舒坦又敏捷的小拉布拉多

屬於無效合同並違法。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應聘者押金等。

關於試用期合同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單獨約定試用期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可以不用管它。

如果籤的是勞動合同就需要到原單位辦理辭職手續。

關於試用期和合同的問題

11樓:尨蓇厵菭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做以下分析:只籤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第2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即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單獨簽定試用期合同。

單位通過合同約定規避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行為違法。《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由此可見,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義務,不得通過任何形式逃避責任。因此,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符合一定條件後再行繳納;仍然不能規避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轉變觀念,不要把自己看成是為公司工作,公司應該怎麼對待你。而是把自己的能力、素質、成果當成一種商品來「銷售」給這家公司。

這樣,你就可能考慮公司是否需要這個商品?你的商品是否達到這家公司及其老闆的認可?

你說的「我做的系統他們根本不懂,為什麼要他們來認可?」的想法是不對的,你一定要讓他們瞭解你的「商品」功能、商業利益和前景。記住,這個「商品」中包括你的社交能力和與同事們的溝通能力。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你問問別的員工,或問一下公司的規定,如果要籤合同,公司是準備簽訂什麼期限的合同,就知道試用期應該多長時間了。

13樓:南柯一夢

你需要相關證明材料,比如第一次發工資的證明,或者工作證之類的證明材料,將這些材料收集齊備後,跟老闆攤牌,行的話既往不咎,如果他們強硬,你就只好到勞動局尋求幫助,按雙倍工資進行賠償。

14樓:

超過1個月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就預設為你是他們的無固定期員工了,你可以向你們人力部門提出,否則的話,你可以去勞動保障局起訴的,一告一個倒。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完全可以告他們,公司不 和你籤合同是想逃稅,進公司之日起必須籤合同試用期會在合同上標明的,他們這是違法?希望採納,本人親歷。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 超過1個月不滿一年未籤合同 由正式工作日起每日支付2倍工資。

17樓:991朵五月花

找領導談談吧,探探底,估計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如果公司一直都是這樣,那就是潛規則,沒辦法,熬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老闆一般都不怎麼樣,摳門,說實話,這種情況,說明領導對人就成見,幹不幹的吧,我就遇到過這樣的公司,看人下菜,欺軟怕硬,呆下來以後也會常找藉口挑毛病。 要說勞動合同法可能沒幾個單位都能做到,但這也太過分了,試用期太長了,有些太過分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是根據你所簽訂的合同期限來確定的,也就是說只有你簽署了勞動合同才有試用期這一說,而不是先試用後籤合同,所以公司這麼做是違反勞動法的。

你可以以違反勞動法為由向公司說明這一情況,前提是你一定要有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比如公司的工資證明(可以想辦法以其他理由開一個,比如辦理信用卡),如果公司還不跟你籤合同,你可以把證明拿出來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20樓:cad佈局高工

試用就再試用吧。

如果你還想要這份工作的話。

就算自己做的很好,裝糊塗當作自己沒做好吧。

21樓:廣有作為

這種情況,按理來說,應該先簽署合同,合同中應該提出試用期限,但是現在的很多公司都以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所以不會輕易與你先簽署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一經簽署就會牽涉到法律保護問題。

但是,以你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跟人事部門溝通,瞭解遲遲不跟你籤合同的原因,不管怎麼說,3個月期限滿了但公司沒有逐你出門,說明你有你存在的價值,也不差再多一個月的試用,再忍一忍吧。至於工作方面,你還應該繼續努力,讓公司領導認可你,無論哪個公司也不會傻到把人才拒之門外。

祝你一切順利。

22樓:姜傑大律師

乾脆走人算了,要回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建議你離開這個公司,這樣的公司以後肯定是變著法子來剝削你的;

第二,你現在儘量多收集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最好是能夠收集到你工資的約定,如果沒有還有個方法可以幫助你,可以站短聯絡,免得此方法以後禍害太多人;

第三,收集到相關材料之後,你立刻辭職,同時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補償不籤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以及半個月的工資補償,還可以要求1——5倍賠償金額的懲罰性補償;

第四,儘量多提賠償金額,當然是要有法律依據的,反正勞動仲裁和訴訟都不要錢(訴訟10塊錢就可以了)

請問這份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如果比較短(未超過1個月),此合同大部分條款可以接受,但有關保密方面不能接受,因為,事涉機密都要支付保密費。乙方試用期間基本待遇都沒有,何談替你保密?

如果試用期超過1個月,這個合同大部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可接受。

25樓:成都倪律師

法律不保護試用期合同,直接視為正式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正式的勞動合同期,員工可以要求享受正式員工的所有待遇。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1、沒有合同期限只有試用期。2、試用期應該也要上保險。3、沒有轉正後工資。4、沒有工作時間,即執行什麼工時的工作制。

27樓:溼丶普渡眾生

不合法 沒有看到公章。

關於試用期和勞動合同問題求助,關於試用期和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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