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呀,個人認為這種情形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至於法律上面是否合法不如在律師吧 這種法律平臺去問問 看一下了。
工地用飯票抵工資違法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支付形式,一般來講,工資主要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其原因有三:1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是價值尺度。(1)它能準確衡量所有商品和勞務價值;(2)它能更好反映勞動者個人實際支付勞動量與勞動報酬的關係,有利於寒現按勞分配;(3)它便於勞動者之間進行比較,有利於貫徹同工同酬原則。
2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擔負交換手段、支付手段的職能,在經濟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貨幣作為支付形式有利於充分實現勞動者的消費慾望。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維護權益的手段: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或者通過撥打投訴**12333予以投訴,如果勞動者不願意透露姓名,可以要求勞動部門對投訴人的個人資訊予以保密,這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一旦洩露秘密,勞動監察人員將負法律責任。最後,相信通過國家的法律和工作人員的熱情服務,你的問題一定會得到圓滿的解決。
老闆欠我工資,我拿廠裡的東西走以抵工資,算違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理智的做法,你拿他東西是違法的。但是,有時候這種做法反而會有好的效果,現在國家對這塊管理挺好的,你就挑值錢的東西拿,儘量引起轟動,最好能招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的別拿!
私拿公司財務屬於偷盜。
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有無合同均可。
可以多組織些人(被剋扣工資的人)一起去申訴,會重視你們的申訴。也可以再向當地的上級部門申訴。
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前段時間不是說有個單位不發工資,發代幣券嗎,算違法。
6樓:卓然一夢
絕對違法!
按照治安管理條例。
拿別人物品的 或者那別人強行當作債務低壓的都不是合法的所以,如果你老闆同意了,比如,說沒有錢還你,可以拿東西抵押這個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老闆故意不拖欠,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讓他們強制執行,你可以拿東西。
還有就是老闆說錢正在籌備中,你現在拿東西,是違法但是你可以讓他簽字據,到什麼時候為止,過期可以拿東西抵押我說的夠詳細了吧。
7樓:大肥
一定不要做傻事,那是違法的!你現在應該做的是準備好他欠發你工資的有效證據,也可以同時聯合其他被拖欠工資的人一起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投訴,會得到圓滿解決的!記住:
絕不能拿他任何東西,那樣真讓他抓到不給你發工資的理由了,走正當的投訴路線!
8樓:陰影中的貓貓
顯然違法。
尤其在 他還欠別人錢的時候。
涉及到法律問題。
不過別人拿走這些也是違法的。 你把值錢的東西保護好拉。
9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偷拿單位財物、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衝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離職怕公司不給工資、提成、差旅費用,公司有過這種先例。如果把公司
公司不給拖欠員工工資,員工憤怒之下拿走貨款抵賬,會不會觸犯法律!
10樓:鷹的飛翔
兩個法律關係,勞動糾紛可以通過正常的維權方式來解決,而私自拿走貨款抵頂工資輕者屬於不當或違法,重者涉嫌犯罪,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這樣的情況司法機關在定罪量刑時會考慮情節因素,會適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拖欠工資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法屬於民事糾紛,可是拿走貨款抵賬就違反了刑法,搞得不好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這種方法得不償失,絕不可取。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對於公司拖欠工資的正確解決方法是使用司法途徑,而不是通過這種肆意妄為的衝動行為來解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我有一個類似的疑問,就是別人打你了,你去打別人的媽媽,你說你這樣行不行?
拖欠工資,實質上是一種勞動糾紛,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投訴,勞動仲裁等多種方式解決。
而員工憤怒之下拿走貨款,就不再是勞動糾紛了,也不屬於勞動糾紛的引申,而是有可能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也可能是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在法律關係上就不再是對等的勞動關係了。
所以,對於公司拖欠工資的正確解決方法是使用司法途徑,而不是通過這種肆意妄為的衝動行為來解決的,所以個人建議樓主必須慎重和冷靜地去處理問題,否則如果這樣做不僅會在將來可能被追究責任,更大的是會使你明明是有道理的反而因此而變成了無理取鬧了,請樓主三思。。。
12樓:手機使用者
最好還是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要求員工上交發票抵工資
13樓:乙小甲
是的不合理。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3、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憑發票報銷的錢款是不視為工資的。它只是企業對於員工因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的一種補償,如員工出差產生的差旅費、伙食費、長途**費等,通常是根據實際發生情況進行實報實銷,且數額也不固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薪資收入中不包含報銷款項,一般情況下報銷款均不視為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為你考慮,因為如果用發票抵的話你可以少交個人所得稅。對公司來說他的工資總額減少,可以少負擔社保和公積金。
為什麼公司發工資時要我們個人提供發票來頂替?
15樓:薏仁檸檬茶
你好,第一,你公司這樣做,其實是為了減低人工成本,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中的1600元的話,那你的社保一定也是按照這個基數來買的,這樣的話,企業所承擔部分會大大減少,實際上企業應該按照工資的實際數來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每年的社會保險年檢也是針對這一現象來監察企業是否為員工購買社保以及是否按工資實際數來購買。第二,如果一旦發生了勞動仲裁,一般都會按勞動合同中相應的約定來判決,勞動合同雙方認可的方有效,你的工資不是1600,為什麼籤合同的時候你要簽字呢?為什麼不詢問清楚呢?
這不單單是逃稅的問題。他讓你提供的發票抵工資,不能代表這就是你的工資,只是費用,就算以後有勞動糾紛的話,他也可以說,你的工資實際就只有1600。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16樓:韓飛律師
公司發工資時要我們個人提供發票來頂替的原因是:
一、為了降低員工的成本,提供發票,公司繳納社保的基數就會減小,公司就沒有按照員工應發工資的標準繳納社保。
二、為了逃稅,一般員工工資超過3500元,都應當依法為國家納稅,提供發票就可以少交稅或者不繳納稅。
17樓:藍精靈理財
現在的發票不是都是有獎發票麼,估計公司是想把你們員工平時所消費的發票集中到公司手中,萬一哪天發票中大獎了,那麼中大獎的資金自然就歸公司所有的噻,估計這也正是公司會要求你們上交發票的原因。
拿走公司6萬元貨款抵我一年工資,違法嗎?
18樓:老神仙故事會
不經允許就是到達,趕緊還回去吧。
拖欠工資是否可以拿公司物品抵工資?
19樓:ray的遊戲世界
拖欠工資是不能私自拿公司物品抵工資的,否則涉嫌盜竊罪,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0樓:麥子
不可以拿公司的財物抵工資。建議依據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單位拖欠您工資,您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您未付的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和勞務用人單位合同的問題??
這是一種逆向勞務派遣,屬於對勞務派遣規定的濫用,屬於違法。不過,現在國有企業和很多外資企業都是這樣,想繼續在這工作就籤吧。不屬於違法,屬於合法有效的合同,一般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將勞動者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區別在於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辭退或者辭職現象,勞...
勞務合同滿十年,公司能不續簽嗎,勞務派遣職工工作滿10年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因為已經超過10年,故用人單位存在兩種選擇 1 不再續簽合同,此時,需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 續簽合同,但是必須應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中止。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
我和公司籤的勞務派遣,合同上寫的本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工作的時候給我們說實習期為一年
1 既然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你就應該享有正式員工的待版遇。公司單方面權延長試用期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補足工資。2 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公司都應該支付加班費。3 如果公司為你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且雙方約定了服務期,則你在服務期內辭職,應賠償培訓費用。但是,你工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