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對違反紀律行為調查的程式是什麼

2022-12-13 00:15:10 字數 2660 閱讀 3119

1樓:網友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鑑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檔案、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物件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

(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三)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

(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五)重要、複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3樓:匿名使用者

(1)初步審查和立案。即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予以立案。對重要複雜案件的立案,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和上級監察機關備案。

(2)立案後要組織實施調查取證工作。首先要組織好調查班子,制定調查方案並積極組織實施。調查需要有關方面協助的,可提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

3)審理。對調查有證據證明被調查物件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的,應由專門的審理人員進行審理,審理中如發現證據不充分或手續不完備的,應請示監察機關負責人,經同意後可以補充調查或補辦手續。對重要、複雜的案件或者調查人員和審理人員有不同看法,或者審理人員覺得對如何處理有困難的,應提交審理委員會審議。

(4)作出決定或提出建議。

監察機關在調查違紀行為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對違法違紀幹部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4樓:孫超

處理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工作制度。

一、為進一步規範我村處理違紀黨員幹部工作程式,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結合我村處理違紀黨員的工作實踐,特制定我村處理違紀黨員的工作制度。

二、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所犯錯誤的事實應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調查時,必須由2人或2人以上組成調查組。調查結束後,整理調查材料,寫出調查情況報告和事實見面材料。

要切實保障檢舉人、證明人的權利,對檢舉材料和證人的證言不得向無關人員洩漏。

二、切實掌握案情,聽取調查彙報,審閱調查報告、相關材料、主要證據,報告鎮紀委,並由鎮紀委與違紀黨員幹部進行談話,進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時,要求違紀黨員幹部寫出書面檢查。

三、組織召開黨支部會議,根據違紀黨員的錯誤事實,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召開黨支部會議討論研究,提出處分意見。處分意見要寫明違紀黨員幹部的基本情況,所犯錯誤的時間、事實、後果,本人應負的責任,錯誤性質。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時,到會黨員需達到應到會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

同時,一般應通知違紀黨員參加。會議首先由黨支部通報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調查結論及處分意見,聽取本人的檢查或申辯,然後全體黨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允許到會黨員為其申辯;最後由到會正式黨員進行表決,作出處分決定。黨支部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四、根據處分許可權及有關規定,由基層黨組織寫出呈送審批的請示,連同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主要證據材料、事實見面材料、本人檢查、本人對處分的意見以及黨組織對其意見的說明,一併報鎮紀委。鎮紀委審理並提出基本意見後,報鎮黨委研究審議,根據鎮黨委最後審議意見,由鎮紀委下達批覆。根據有關規定,情況嚴重的,鎮黨委沒有處分許可權的,交上一級黨委、紀委審議決定。

違反國家法律的黨員幹部,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五、黨支部應將鎮紀委的批覆交違紀黨員幹部一份,同時將處理結果在適當範圍宣佈。如違紀黨員幹部對處分不服,提出申訴的,應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與上級黨組織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黨組織的規定為準。

對違法違紀幹部的處理程式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式和方法是什麼?

監察法草案規定的監察程式有哪些?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式和方法是什麼

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5樓:網友

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檔案、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 監察立法。它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監察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按照行政立法程式 制定 釋出有關監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2 執法監察。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法規 政策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全面的或專項的監督檢查,使其廉潔高效地...

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中採取組織措施的條件和批准許可權是什麼

條件 來首先,已經掌握了涉嫌違自紀黨員的一些bai嚴重違紀事實du和證據,至少可根 zhi據這些證據撤銷dao其黨內職務,但是仍有問題需要深入調查。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啟動 雙規 政策,說明被 雙規 的幹部肯定存在 問題需要已經具備撤銷其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條件。所以,這也解答了為何 雙規 可以視...

監察機關調查結束,不違法為事實不成立,怎麼處理?

監察機關調查結束,不違法為事實不成立,既然事實不成立就沒有必要再出具任何的處罰決定了,但如果在事件中有一些不恰當的地方,可以進行誡勉談話,提出警告等相關的處分。不違法的事實成立,當然是無罪釋放,一般都是這樣處理的。這樣的問題應該聽從國家機關的安排和處理,而不能夠私自來進行。這個一般都是根據法律規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