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人員批捕後最多關押多長時間

2022-11-12 12:55:10 字數 5308 閱讀 1378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准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綜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從被逮捕到**,需要3個月左右,案情複雜的,時間還會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一般案件,批准逮捕後的偵查期限是60天,檢察院審查起訴45天,法院審理45天;但是:

1、對於跨地區犯罪、團伙或者集團犯罪等重大案、複雜案件,可以分別報上級和省級檢察院延長批捕後的偵查期限1—5月。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3樓:律臨王巖律師

從批捕到法院**審理,一般會經歷4到6個月的期限。如果重大複雜的案件,還會更久。只是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講的,僅供參考。

批捕後已經遞交檢察院證據不足最多能關押多久

4樓:匿名使用者

(一)一般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

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二)特殊羈押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式。主要情況有: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最長可以關押多少時間放人

5樓:匿名使用者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6樓:醉塵舞

協助調查的話,最多二十四小時

被檢察院關押後,多長時間放人呀?

7樓:李保忠律師

被檢察院關押後,看是否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如果沒有拘留或者逮捕,檢察院一般是24小時內放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8樓:冷雅寧

檢察院沒有權力關押嫌疑人,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關押一天都不行.你們可以到法院起訴檢察院!要求國家賠償!

9樓:北京杜律師

如果你聘請了專業律師介入,一切情況會不是你現在說的樣子了。因為沒有律師,你們又不懂,所以檢察院才肆無忌憚。

10樓:畫一之法

檢察機關立案的最多在關押的14天內不能會見,正式批捕後你就可以讓聘的請律師和他會見了,當然你還是不能與你朋友見面的。

至於關押的時間那可長了,隨便找個理由延長一下就2個多月。

11樓:

一般來說10天,因為一直都沒有證據指控,你可以要求釋放。

在刑事訴訟法上,一個涉嫌犯罪的人可以最長羈押多長時間?

12樓:青青書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以下符合逮捕條件但不可以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列明如下: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與辦案期限相同:

偵查階段最長7個月。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1個半月。

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每次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每次1個半月。

一審(法院)6個月。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檢察院申請延期審理,兩次,每次1個月。

二審(法院)4個月(其中二審**的,檢察院閱卷時間一個月不計入審理期限)。

死刑複核(法院),無限期。

綜合以上,一個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複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長可能被羈押的期限為40個月加9天。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一共是七個月。

檢察機關如何服務大局

a 檢察機關如何服務大局 檢察機關要立足當前,著眼科學發展,把服務大局作為檢察機關的重大政治責任,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為服務大局最直接的舉措和最現實的體現。一 充分了解地情,找準服務的切入點 各級檢察機關所處地域不一樣,各地的政治 經濟 文化狀況也不盡全然相同。這裡說的 地情 就是各地社會發...

為什麼重慶李莊案,檢察機關要撤訴

重慶市江北區法院22日上午繼續 審理李莊 漏罪 案,法庭作出准許公訴方撤訴的裁定。針對法院為何准許公訴機關撤訴問題,該案審判長作出解釋。該案審判長表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以庭審過程中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被告人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疑,書面要求撤回起訴。根據 最高人...

檢察機關越權偵查的證據是否有效,的證據是否有效,檢察院立案的程式,刑事立案證據

舉報人向檢察院舉報國家工作人員有 行為,檢察院立案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觸犯的罪名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屬於公安偵查刑事案件的範圍,但檢察院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而是自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今年我院受理此類案件就有3件,檢察院均以 罪起訴,但在審理過程中3件案件不構成 罪,而是構成職務侵佔罪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