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龍兒
您問的這個問題,不能一下回答:要付還是不付。
我先說**的政策規定:
在2023年7月20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上海市總工會發出《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對今年在通知發出前已有的高溫日,企業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
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執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通知》還明確,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並繼續做好高溫季節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
綜上所述,您是否符合了上述的發放高溫津貼的條件?
如果符合了,老闆沒發高溫津貼,老闆違法,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主張您的權利。
如果沒有符合,那老闆可以不發高溫津貼,不發老闆沒違法。
當然待遇好的單位,沒有達到發放的條件而老闆發了,或多發了(高於10元的標準),那是另外一個方面,是老闆的人性化,是員工的福利。
此回答,不知您是否滿意?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高溫補貼到目前為止沒有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因為它只是勞動局等幾個部門聯合發問的一個行政規章,而不是一部法律。因此截止到目前高溫補貼仍只是員工的一項福利,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發放。
2、當然如果你們公司和你同種職位的人公司都有發放高溫補貼,而未給你發放,你當然可以要求公司予以發放。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3樓:泠映爍山新
會有適當補貼,但是一般都計算入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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