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用人單位簽過勞動合同,按規定要給本人一份,卻沒給我,合同合法嗎?若本人要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2022-06-04 18:45:12 字數 5854 閱讀 579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楊文戰律師

公司不給你一份合同不對,但是這並不代表合同就無效。

如果你簽字了,合同內容又無違法之處,還是有效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按合同走啊,合同上有違約金的話,就按合同上寫的交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辦法就是胡攪蠻纏~

我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卻沒給我一份,這合法嗎? 40

5樓:周律師說

你好,單位的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應該雙方各持一份。如果無法同單位協商解決,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6樓:深圳張勇律師

1,這個是不合法的。

2,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給你,不給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站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後,未給一份勞動者是不合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一份合同文字給勞動者的。

8樓:

你想做下去的還是直接找人事部門要勞動合同吧,他們會給你的。別聽樓上那位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麼做可能讓你今後工作都難找,進一家單位老是想人家合不合法不利於你長期發展。

公司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我的那一份他沒有給我,現在我要辭職,他會說我違反合同規定,要求賠償,,還扣我押金

9樓:匿名使用者

辭工提前30提交辭工單就不叫違約了,你那廠還交押金看就不是正規的企業。找你上面的人談談吧。

10樓:

最快而有效的方法就是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保證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還有你要注意一點就是,辭職是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只要你提前申請了,就沒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書面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我建議還是與老闆商議,儘量做到兩全齊美,催促老闆儘快找人交接工作(在崗一天就要盡職一天,離職時也要交接清楚,這是職業道德),在你離職後我相信老闆也會將全部工資結算清楚的。

企業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主動要求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嗎?

12樓:愛在西元前

首先可以主動要求賠償。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

1、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2、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

4、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

5、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籤合同,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可以申請雙倍的工資賠償,公司不負責支付的賠償,就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

可以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及09年以後的11個月的兩倍工資

15樓:勞工保護

可以主動要求辭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請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給員工一份現在開除我卻要我自己主動辭職了,請我我還能得到補償嗎 10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以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其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其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其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

其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其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其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以及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7樓:西泠釣徒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有免費的律師諮詢。不要擔心,他們保護弱者,你會得到幫助的。沒有合同也不要緊,只要能證明你事實上在那裡工作就行了。工作服,工作證,工友的證詞等等,都可以。

我們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直沒有給我們個人,合法嗎

18樓:海淀緣

您好!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應一式兩份,人手一份,您應該去索要您的勞務合同,必定勞務合同是保障您勞務權利的有力證據。一旦有勞務糾紛的事宜出現,勞動監管部門都會讓出示勞務合同,並收取一份影印件備檔的。

公司若有損害員工勞動的情形,比如落繳保險/不給付離職經濟補償/拖欠工資/苛扣工時等情形,那就要按照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個人手上沒有勞務合同,沒有充足的勞務事實關係證據的話監管部門也不好受理,所以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務合同企業與個人必須都有存案,以保護職工的勞動勞務權利。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你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位當然應該給你一份合同,你可以找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索要合同。為了避免單位多心,隨便找個理由就行了。

補充:你本人是否在合同中籤過字,如果簽過字即意味著合同成立,而簽訂合同的老職工是一部分,單位不承認可以聯名投訴。也許沒有那麼嚴重,你可以去索要合同試試。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向用人單位要;

二、不給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索要,否則公司做出一些對你不利的事時,你可能無力反擊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勞動合同的公司是違法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單位讓我簽了一份試用期合同,沒有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這種做法可行嗎?本人3月21號來單位,想在7 20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用人單位在沒有和你訂立正式勞動合同時,不能單獨和你訂立試用期合同。

二、單獨訂立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故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勞動合同期限為3月21日至6月21日。

四、用人單位有義務給繳納社會保險,你有權要求單位給你補繳。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4樓:行馬上

1、《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1個月內應當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否則應雙倍給你工資。

2、《勞動合同法》19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內的。所以不存在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公司做法不合法。

3、單位自用工時就應該給你繳納保險。要求補交是可以的。而且你還可以以未繳納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違反公司規定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經濟補償 2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部分補償半個月工資 3 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 按照你的描述,你copy 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的。你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用工單位與你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用工單位只是將你退回勞務派...

用人單位規定曠工三天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我只是曠工一天,就被辭退了,請問能否要求經濟賠償

去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你這種情況單位不能一下就辭退,應該先警告,嚴重警告 開除,因為你還沒有達到開除的條件.樓主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賠償.沒用得!除非你有關係!不然就別白費力氣了!公司規定曠工三天算自離,我才曠工一天就打我自離了,現在我的工資該怎麼辦?20 1 從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那些義務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應該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 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提供勞動崗位 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為勞動者繳納公積金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 履行勞動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