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銀行提存呀,什麼叫提存?

2022-04-17 10:39:56 字數 4691 閱讀 3949

1樓:李家思

什麼是提存?

從法律上來講,提存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於提存機構寄託、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通俗一點講,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於法定的提存機構,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

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後,買方按照協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於提存機構,賣方據以發貨,當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從而消滅債務,並將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給債權人。

1、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2、 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3、 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 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

2、 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標的物包括:

1、 貨幣(含本、外幣);

2、 有價**、票據、提單、倉單權利證書;

3、 貴重物品;

4、 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 其他可以提存的標的物。

2樓:漆越矯天慧

央行準備金、超額準備金,金庫現金

什麼叫提存?

3樓:或許匿名

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具體表現為: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於衡平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有利於債權立法整體功能的發揮。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澄清訟源、減少訟爭。

3、提存制度的建立,對於在民事領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具有重要的意義。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國民事立法的宗旨。

5、提存法律關係主體,就是在提存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具體說來,包括提存人、提存機關和提存受領人。

4樓:權皓隱牧

從法律上來講,提存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於提存機構寄託、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通俗一點講,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於法定的提存機構,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

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後,買方按照協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於提存機構,賣方據以發貨,當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什麼是因提存而消滅的債?誰能通俗具體地解釋一下

5樓:滿城沓鼤軌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提交給提存機構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通俗一點講,提存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可以申請將債的標的(如借款)交於法定的提存機構,債務就視為履行了;另一類可以買賣合同為例加以說明:

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後,買方按照協議約定先將價款提交於提存機構,賣方據以發貨,當協議所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如買方驗貨合格,賣方就可以向提存機構申領該筆款項,實現買賣合同的完全順利履行。

「在我國,因為尚無關於提存的詳細法律規定,提存機關很混亂,而在學術界也有很大爭議,主要存在以下四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指「有關主管部門」,第二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是人民法院,第三種說法認為銀行也可成為提存機關,第四種說法認為提存機關應是公證處。

那麼,我國的提存機關究竟如何選擇?要解決這個問題,則要從分析提存機關的特徵入手。鑑於提存是一種特殊的公法關係,提存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1)提存機關應為國家所設立的機構。由於提存機關與債權人、債務人或保證人之間關係的公法性質,提存機關不可能是企業,也不應是一般營利性的服務機構。(2)提存機關應具有市場中介組織的性質。

提存行為的發生是以提存人與提存機關訂立特殊的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為基礎的,這種合同雖具有公法性質,但不應涉及行政管理等國家權力。提存機關是以中間人的身份介入債權人、債務人或保證人之間的。

明晰了提存機關的法律特徵以後,我們再來對目前學術界的四種說法作一下評價。

認為提存機關應由「有關主管部門」擔任的說法存在兩點缺陷:首先,這種說法在概念上很不明確,「有關主管部門」究竟應是債權人的主管部門,還是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主管部門,抑或是共同的主管部門,沒有說清楚。其次,在市場經濟下,大多數企業成為脫離**的法人實體,也就無所謂企業的「主管部門」,因此,這一順應計劃經濟體制的說法現在應被摒棄。

而認為法院應成為提存機關的說法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說不通。人民法院身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其職能在憲法中規定得很明確,提存作為特殊的債的消滅方式和擔保方式,本身存在糾紛的可能,如果法院開辦提存業務,而發生糾紛又由其判決,豈不滑稽。

銀行也不應成為提存機關。因為銀行沒有擔負提存機關的權利和義務。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共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經營貨幣業務的企業不能成為提存機關是顯而易見的。

至於公證處可以作為提存機關的通說,在實踐中亦有很多問題。首先,法律未規定在其他部門或機構是否可以辦理提存,而在公證處辦理提存必須同時辦理公證,這便人為地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也有悖於合同中的自願原則。其次,公證處一方面作為獨立的第三者對合同的公正性、有效性予以審查,一方面成為提存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雙重身分、兩種職能往往會產生矛盾、衝突,因而不可避免地互相造成影響,損害當事人的利益,不利於提存目的的順利實現。

再次,公證處缺乏協調其他機構共同進行提存的權威和法律依據。

有鑑於此,在提存機關的選擇上,我國立法必須確立法定的提存機構,同時完善非法定機構參與提存。根據方便提存,確保公正的原則,我國應設立獨立的提存機關。在此基礎上,逐步增加社會參與、輔助的形式,強調、完善銀行、商會、拍賣行等機構在提存過程中的作用,以儘可能方便當事人。」

6樓:求浩博戎振

提存部門是指公證處

甲與乙簽訂一項貨物買賣合同,約定5月1日交付,但到期後找不到乙,甲可以將貨物交由公證處提存,提存後甲的義務消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樓:隗沛程安寒

目前我國的提存機關主要是公證處,提存由於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給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交付提存機關而消滅合同關係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因提存而消滅,你不再對對方負有債務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存

8樓:我就是我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9樓:無訟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 【標的物提存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提存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

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係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並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於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後,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

債權人什麼時候可以提取提存物,債務人提存後還要幹啥

10樓:aa微湖來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

回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答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什麼是提存公證辦理提存公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 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 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 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

合同法中有個「提存」的概念,提存部門又是指什麼單位

提存,指由於復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制其交付合同標的物bai時,債務人將該du標的物交給提存機 zhi關而消滅債務的制 dao度。提存的事由主要包括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債權人下落不明 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存的標的物應符合合同中約定。如果提...

什麼情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意義是什麼?請進來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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