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假設你的房東的房東是甲方,你的房東是乙方,你是丙方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在先,乙丙之間是轉租的關係。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假如甲乙的租賃合同中規定不允許轉租,那麼乙丙雙方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甲方可以解除。假如合同中關於是否同意轉租沒有約定,你可以找到甲方,直接跟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2、根絕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乙丙雙方的合同中,乙方規定可以以自用的名義隨時終止合同,並且對丙方不予補償。乙方帶有明顯的故意,免去自己的責任,而對丙方可能造成的損失免責。所以這一條是無效的。
3、這份合同明顯違背了合同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所以這個合同是不合法的,你當然不能籤。但是,由於前期投入,終止合同對你不利,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直接找甲方簽訂長期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說得不清楚,是你租下別人的房子,裝修好了做投資嗎?
為什麼又有「房東和他的房東」?難道租給你的是「二房東」?這你也太不注意了。
你之前和那個房東簽訂的合同有沒有什麼特別約定嗎?
你裝修徵得房東同意或者有其他特別約定了嗎?如果沒有恐怕會處於不利地位。
總之先把情況補充清楚點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確實沒有說清楚。(假設你的房東的房東是甲方,你的房東是乙方,你是丙方)
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在先,乙丙之間是轉租的關係。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假如甲乙的租賃合同中規定不允許轉租,那麼乙丙雙方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甲方可以解除。假如合同中關於是否同意轉租沒有約定,你可以找到甲方,直接跟甲方簽訂租賃合同。
2、根絕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乙丙雙方的合同中,乙方規定可以以自用的名義隨時終止合同,並且對丙方不予補償。乙方帶有明顯的故意,免去自己的責任,而對丙方可能造成的損失免責。所以這一條是無效的。
3、這份合同明顯違背了合同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所以這個合同是不合法的,你當然不能籤。但是,由於前期投入,終止合同對你不利,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直接找甲方簽訂長期合同。
4樓:宋博李博
首先你籤的三年半的租賃合同已到期,不存在違約。其次新的合同你所說的「霸王條款」其實只是對方提出的正常合同條款,談不上霸王條款(霸王條款是指格式條款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例如與電信公司簽訂合同在簽訂前已經擬定好了的顯示公平的條款)你認為不合適或是不妥可以協商,協商不成你可以不籤合同,並沒有脅迫你籤合同。第三,你認為你投入的裝修還沒收回,這對你不公平,如果這是放生在三年半的那個合同履行期期間顯然是不公平的,問題是那個合同已經履行完了。
當初你租的時候不也是隻做好租三年半的準備嗎,也沒有認為對方會在跟你繼續簽啊(這一點從你的話語就能判斷「由於房東租賃期短只有三年半,我就按照房東的租賃期簽了」)那麼你不存在裝修沒收回的問題。最後總結,對方的行為並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一點個人建議,你可以先簽合同,在你認為投入收回的時候向法院起訴,以合同趁人之危請求撤銷(注意期限是一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否則不受理)按合理的價錢交房租多交的要求返還,但是認定趁人之危的**至少要高於市場價30%。而且成功率也就50%。 若實在不甘可以試試。
盡個人建議。
5樓:77美瞳鋪
你好,你的情況和我們家的一樣。。
我家就是你口中的你的房東。。我們從房東那裡簽了15年,然後我們自己轉租出去。。
要看你和你的房東籤合同的時候,有沒有提到這一條:每年的房租一樣,不漲的;還是每年漲多少;還是根據同地段房租的價位來漲。。
如果沒有提到,那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可以請第三方介入。。
如果合同中提到過,你的房東沒有遵守,那可以打官司。。
而且跟你講句實話,你的房東的房東,如果沒有同意過你的房東可以租,那你的房東租給你這種行為是違法。。
不人道一點的方式是你可以找你房東的房東,這樣他會不爽,藉著他的房子來賺錢,他會找你房東的麻煩的,那你房東自己就不會找你麻煩了。。
否則你可以和房東溝通,溝通不成功的情況下,可以請第三方介入。。
還得說你一句,既然是開賓館這麼大的投資,這種事情應該一開始就要考慮周全,和房東在合同裡寫清楚的。。
有什麼問題問我吧,我家轉租出去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問題,我們請過律師的,現在很好的解決餓,和你的情況一摸一樣!!
6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你剛開始就應該籤五年才能進行精裝修!!再有原來的合同有沒有同等條件下你優先呢??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通過法院變更合同。法律依據《合同法解釋二》26條。二、看第一房東與第二房東簽訂的合同寫允許轉租沒有,如沒有這樣約定,可直接與第一房東商量租賃事宜,以第一房東名義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8樓:此際心聲
合同 說白了就是(意見統一 都認同) 有一方不同意也就形成不了合同。你寫的內容說到了, 這樣的合同你跟他簽了說明你同意合同內容,肯定合法。明白?
9樓:匿名使用者
房東約定:「甲方可以以自用的名義隨時終止合同,並且對你不予以補償」,這一約定是顯失公平、趁人之危的條款。
(1)你可以不籤,將你投資進去的一些資產轉移和變賣(2)和房東協商,比如房東約定自用的目的,可以要求房東寫什麼樣的自用目的。房東在自用目的下清房必須在多少天能通知你。還有你可以在付房租方式上和房東博弈,比如按月付、按季度付等等
(3)如果協商未果,你又想籤,將來如果房東以上面的條款讓你無償清房的話,你可以出具這份合同請求法院判定可變更可撤銷。房東還要按照你的實際損失賠償你(但是這樣做風險很大,慎重)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去問專業的,你在網上問應該沒什麼好結果的了
11樓:品沭
宋博李博分析的太好了,佩服佩服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任何辦法的,你投資時就應該考慮到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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