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楊樹林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後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贈與,而其他消費視為自願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解除同居關係如何分割財產
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對於未婚男女同居而發生糾紛,一方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請求分割的是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何謂「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說,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係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司法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於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後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贈與,而其他消費視為自願的支出。
2樓:
男方給女方花錢,分手後可以追回嗎?有的大點的東西,錢貴的,也許你能追回一些,小錢追不回去的,這要看你們是自願花的,還是他(她)和你要的,反正這樣的事例多了去,那就要看女方是怎麼想的?她如果很小氣摳門,那你就不好要,有的女人她就不會佔你的便宜,你的花一次,他再回敬你一次,就要看是在什麼人身上了,做什麼事都是因人而異?
你試著看看能不能要回你花的錢。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可以追回的,只要你有證據就可以去要回來,當然是應該實現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追回欠款。
4樓:小小魚兒你來了
這個很難的,主要是看都花什麼錢了,要是買貴重物品,那有可能追回來,要是就是平時吃喝玩樂的,那就沒辦法要回來了,因為那是你自願花費的,人家可以說你還耽誤人家青春了,這是說不清楚的
5樓:萌萌噠萌萌噠艾倫
這個可以追回的,金額過大,就必須追回,一點小錢就算了,可以忽略不計。
6樓:
男方給女方花錢很正常,分手後沒必要追回來的,因為畢竟是男子漢。
7樓:粑粑蛐蛐
這個不太好追回的,看對方了呀,個人覺得如果錢少的話就算了,如果太多,可以試一試
8樓:
看花的是什麼錢,小錢也就算了,大的錢如果有憑據想追回也可以,或者跟女方協商解決。
9樓:宮智
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一般不可以追回,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可以追回。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0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範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範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範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範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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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處物件男的給女的花錢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如果不是女方借你的或者問你要的,其餘都是你自願給的,也許你覺得給她錢花能增進你們的感情。如今分手了,從此不再有什麼瓜葛,以前的也會一筆勾銷,你給她花的錢也會隨著你們關係的破裂而煙消雲散,沒有必要再問對方要,這樣也閒得你太小氣。人家也不大可能給你,換個角度如果她問你要青春損失費呢?
你會給她嗎?不如好合好散,什麼也別說了,各走各的路吧。
19樓:南方北方的遠方
看是啥情況,比如你幾千幾萬幾十萬幾百萬的直接給她,要回來還有點說的過去。
啥今天過節給你發個紅包幾十塊幾百塊,今天請他吃十塊錢麻辣燙,明天請他吃二十黃燜雞,還是別了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花錢是你願意的 總不能人家浪費了時間 什麼也沒有啊
21樓:點點和滴滴
花錢是你心甘情願的,還是別要了吧,如果是你自己的貴重物品交給對方的 可要可不要,比如說你的一件很貴重而且具有紀念意義的東西你可以要回,因為你當初交給對方的時候 你一定是心想她是你一輩子的人所以你才會交給對方。如果沒有價值 只是貴重那就要看你自己怎麼想了。
22樓:開心
當然不能啦!當時是自己願意給花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24樓:wj紫色水晶
男的心甘情願為女生花錢,分手後要回好像有點計較了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花錢的數量了,要是大數量的話那還要看分手的原因呢。
26樓:灬那怎麼辦灬
那如果是女方欺騙你了呢?和別人搞曖昧呢?
27樓:遠不是夢
理論上是不會收回來的,看你給的錢的數量多少。。。
28樓:a陶狸
別要了,丟人,沒程度
29樓:陌上花開1花落
一般不會要回的。但是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詐騙嫌疑的要
30樓:年少知慕艾
要回來?你想的啥子哦????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家裡的錢分手後能不能要回來
31樓: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3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憑據,就可以要回來。
3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分手後男方要回給女方花的錢可以嗎?
3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看個人吧,但我個人不贊成這樣的做法,因為當時花錢的時候不是人家逼著你花錢的,是自願的,這就好比做生意投資,你好了,皆大歡喜,你賠錢了必須要要回來一樣
35樓:wan平凡的生活
一般都不用回,你們可以商量一下。
3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
分手後男方把女方的東西都丟了,分手了 是不是要把屬於對方的東西都扔掉
呵呵,是為了徹底的分開啊。這是受傷很深才會這樣,愛情基本就這樣啦,能好聚好散的很少 想徹徹底底的分開,不再牽扯了。應該是女方提出分手的吧?分手了 是不是要把屬於對方的東西都扔掉?扔了它吧 留著也只能會讓自己傷心 雖然是放在自己看不到的地方 但是你如果想她的時候你會拿出來看看或者有想找她的衝動的 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