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為了要知道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2樓:惡魔重生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不容易的;我覺得女生也應該還回去,欠人家也不好,更何況還是前任,既不相見,何必相欠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過節寫著過節快樂或者什麼情人節快樂之類的話那就不能要,直接轉賬的話還有可能要得回。
5樓:ailia宸
如果比較多的話,還是還回去比較好,也沒有心理負擔吧,但是也要看是什麼情況,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6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7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8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1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3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14樓:情感生活助手
你好,按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分手的原因是不適合的話,首先你選擇分手是對的。因為感情和婚姻是必須要彼此兩個適合的志同道合的人,才能一起面對生活的各種考驗。
才能把感情和生活經營好。要是兩個不適合的人勉強在一起也是不會長久的。
其次,你把他父母的錢還給他們也是對的。畢竟你不能成為他們家的人和他們一起生活,把這個他們對你認可的紅包還給對方是對的。至於男方平時對你和你一起的花銷,那要看具體實際情況而言的。
按你的描述來說,15000是他用支付寶轉賬給你的,而不是當面和你一起花銷的嗎?要是他是把錢每次都是把錢直接轉給你,讓你自己去買東西或者消費的話。想知道他給你轉錢的理由是什麼?
是他自願的還是你要求的呢?
要是他自願,每次都是自願給你的話。和你每次向他提出要求,讓他轉給你是不同的兩回事兒。所以要按實際情況來看。是否要還這15000塊錢?
要是這個男孩子是個比較內向的,但是他也比較喜歡你,並不知道與你怎麼相處,每一次都是你提出的要求。喜歡什麼或者想買什麼,然後他把錢轉給你的話。個人認為。
既然你不能和他長期相處下去的話。那你多少也要退給他一點,這樣才能對得起他對你的信任。要是一個不信任你,或者對你沒有好感,更或者說對你不真心的話絕對不會這樣直接轉賬給你的。
只要你們關係不超過正常關係的話,這個錢建議多少還是要還給對方的。
要是你們相處的關係已經很親密了。更或者這15000塊錢是他每次和你一起出去花銷。並且主動給你或者買東西送給你的話。
既然都不想與他相處了。站在對方的立場來看。要是他在乎的話,你就跟他協商還給他。
要是他不在乎的話,你也多少要給一點,畢竟這樣解決對你以後有好處。
因為你以後還是要找朋友結婚時。那是一段新的感情。所以建議你把這段感情搞清楚,尤其涉及到經濟方面的,一定要分的清清楚楚,這樣以後才不會讓別人有說你的理由。
做人把自己做好。自然會遇到適合你的人。所以建議你按實際情況,來處理好這件事情。
個人建議,謝謝!
15樓:勝利蘭天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
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
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
因為時間不等人呢!
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
你們認為行嗎?
16樓:豕豕豕彘彘彘
首先先宣告結論,戀愛期間贈與的大額財物參照彩禮的規定應予返還。
根據日前的案例判決分析,若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的實際情況是出於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意義上本質和彩禮是一致的,屬於目的贈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回彩禮,並且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法律上是支援彩禮索回的。當然這個索回的基本上應屬於大額財務,根據題主的描述完全符合大額財務的認定,所以是肯定要還的。
當然,吃飯之類的花費不屬於其中,所以題主還肯定是要還,分清楚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就行了。
案例為13年案例,具體細節在這個
17樓:小李養狐狸
在分手後,戀愛期間發的愛意紅包,這些花銷到底該不該還呢?
18樓:麥小粒小
他父母給你的錢,分手後你還給他了。這是對的。
戀愛期間,他用微信轉給你的15000塊,即使他不提,你也要主動還款。
他之所以會轉款給你,是認定你是戀愛和結婚物件,才會轉,平白無故,不會轉給你的。
現在分手了,男方看來也不大方,他既然已提出要你還款,你就還他,分手分得光明磊落,坦坦蕩蕩,你不欠他,他不欠你。最好。
認可我的回答,請點贊和採納。
19樓:無語蒼山
我覺得最好是還錢,特別是用對房錢買大件和向對方借錢的。人沒窮到那樣。
20樓:何為正能量
合理個屁 對方可以起訴你的 法律就是法律 公正卻不一定公平 給你的錢為什麼不還別人 不問原因 不問理由 欠錢就的還 或許你覺得和他發生關係自己虧了 要點補償 那也要對方同意 你不能自己這麼認為
21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因為什麼轉賬了 如果是你借人家的當然要還了,如果是像過節什麼的給你轉賬而且每次不是很多我覺得就沒有必要還了,除非是你要求人家給你轉的
22樓:時初升
肯定要給啊!既然分手了就應該還給他,做到問心無愧,乾乾淨淨,錢是身外之物!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特別合理,畢竟這筆錢不是一個小數目。首先你們雖然之前是情侶,他為你花錢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們現在畢竟已經分手了,現在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
之前給你花錢是建立在你們以後會在一起的基礎上,一旦這個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之前所做的就不存在意義拉。如果錢的數目少,那麼可能男方不會那麼小氣。但是這筆錢並不算小,所以還是還給他吧。
至少你無愧於心,以後也不會落人話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4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5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男方給女方花錢分手後可以追回麼,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後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贈與,而其他消費視為自願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
戀愛期間花費,分手後要還嗎,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如果愛分手就不要如果不愛那就可以要 這也是你的人生經歷 你自己決定了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 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2 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最高人民法院...
談戀愛的時候男方通過網銀轉賬給過女方急萬塊錢,現在分手了,能通過法律要回來嘛
給錢沒借據就像愛情沒結局。你丫談戀愛累點兒!真的,哥們,給出去的錢就給出去了。如果你真喜歡過人家。你要搬合同法就不如搬塊兒石頭砸自己的腳。你要真想把那錢弄回來 既然要給 就要考慮得仔細一點。你這樣很失風度的。既然給了 就不要再要回來了 因為沒有意義 我記得法律上有一種叫做贈予附加,即為了某一件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