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你可以要求單位返還入職押金
補繳從入職開始的社保費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就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
入職押金的收據如果有單位公章,可以算作和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個人原因不繳納保險的字條無效,單位返現的保險錢算做單位的福利單位制度裡的退還單位的社保費的條款無效
2樓:簡簡單單
你可以要求如下權利:
1、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11個月。(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2、要求公司補交社保或者返現。
3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二年,已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法律訴訟時效為一年,可能已過訴訟時效。
2、沒繳社保,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寫了由於個人原因不繳社保(但實際時單位強迫)沒有法律效力。在公司補繳社保的前提下,750元錢歸還合理。
3、如果要辭職,可以沒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可主張公司支付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計,6個月以下按半年計。
入職交押金公司沒有給我開收據,也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弟二天我就開始上班了,請問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收取押金就是違法的!
不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
建議你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
5樓:
押金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籤合同,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6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違法的,你可以先跟公司溝通,會不會是他們忘了,或是過幾天再開,這沒問題,如果不是,不行的話再去投訴
關鍵你有沒有公司收你押金的證據
關於入職要交押金一事??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是不允許收取壓金的,這樣肯定有問題!不是什麼好公司.
8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9條規定:用人單位.....
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84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2.據此,該公司收取押金〈擔保金〉行為違法,必須退還給你。無論是在職、近期離職或4個月前自動離職,均應退。
繼續向勞動局投訴,請幾位工友書面證明收據被收走的事實。祝維權成功!
大家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經有5年了,以前都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
9樓:香檀
久欠工資bai的公司籤不籤合同我覺得沒du什麼必要zhi,這樣欠資的作風已成為習dao
慣,先把內欠你的工資什麼的要回來
容,既然沒有合同,抵押金有收據吧,辭職時公司沒有理由扣你的抵押金(因為沒有書面證明嘛),公司要是開除你,依《動合同法》夠成事實勞動僱用關係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雙倍支付勞動者報酬,咱不需要他雙倍支付,只要付咱應該得的就行,如果老闆不給工資,你就這樣跟他講,不用怕他,然後另謀出路
勸你換換地方吧,**不還吃碗飯,況且這裡還不開資,你跟他簽了合同有啥用?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現被無故辭退,前兩年沒有給交社保,我現在申請工資和社保補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司工作了4年,現被無故辭退,前兩年沒有給交社保,現在可以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申請給予經濟補償和社保補交,具體可撥打 12333詳細諮詢,您好!根據 勞動 合同法 規定用人企業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 權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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