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強行實施徵地,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 同時,還要嚴格按照各級人民**公佈的徵地補償標準對拆遷戶進行補償。尚未公佈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的省區市,必須在2023年6月底前公佈實施。
已公佈實施,但標準偏低地區,必須儘快調整提高。。。可是我們這裡是城郊,實際收入遠高於補償標準,還是按照重慶徵地補償標準給補償,太低了(26000每人,土地費13000每畝)!!現在土地都已經推掉了準備建房,而安置協議都還沒簽!!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正在抵制拆遷,如果有知道詳細內容的,請登入blog.gaussabc.com告知我一下,謝謝!
徵地 緊急通知 需要原文:《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3樓:常州大律師
**對地方的違法拆遷打擊力度不夠,盲目地發展經濟,卻丟了很多民心,得不償失
4樓:馬頓文
原房產證上測量資料有錯,要求拆遷辦重新測量再徵收,但拆遷辦不測量硬要徵收,是否算強徵強拆?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市場每平米房價已高達幾千上萬,拆遷賠償價卻只區區500多元,不引起血案才怪呢!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找了好久好久。感謝樓上的回答。但樓上的不是原文,原文提到6月底前各地要公佈徵地補償新標準的。
徵地 緊急通知 需要原文:《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很想看到這原文.
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通知的原文不直接在網上,電視上,報紙上或者。。。。。。而搞這麼些玄虛幹啥
***公佈實施的《關於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徵地拆遷惡性
9樓:澤皖寄春
d試題分析:「拆遷管理要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我國**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工作原則;「因工作不力要被追究責任」說明**工作要堅持權責統一的要求,防止權力的缺失和濫用。①④正確;②③說法不符合題意。
故該題選d。
點評:該題以拆遷為材料,綜合考察學生對**工作的原則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識記和理解。材料內容較為簡潔明瞭,選項設定難度不大。
關於***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我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全是隻知道吃喝卡要的貨色!每一個能辦出人事兒的,說是緊急通知,連個毛都沒看見!他通知給誰?
11樓:p大一點事
通知的原文現在都公示不出來,***的檔案在***找不到,也是個白通知。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忍,又怎麼辦?我是在2023年就嘗試過了,人家公安局長坐鎮在我家裡,你不簽字畫押,全家人遭殃!連在外地工作的兄弟也被戴上「不支援家鄉地方的工作」這樣的「大帽子」,在本地工作的家人就更加不用說了,先停職,做工作,做不成就革職!
剷車的威力有多大?人人皆知,我等小民難道還想與機器比威力?再不聽話,警車帶走!
你是否也想嚐嚐警棍的味道?連拖帶拽,深受其苦,一輩子積蓄就這樣付之東流!可惜呀!
我們再沒有勞動能力了,從此,本來已經「小康」的生活一下子就回到了從前,真不知道我們該如何追回這個公道?
國土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
13樓:匿名使用者
反對!假如由於種種原因今年沒完成徵地工作,明年接著徵地,但是低**就變了,徵差價由誰補?這樣農民的期望值就越來越高,誰會同意把地讓你徵走?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農民,但是沒有分到承包地,請問在徵地補償中有沒有土地補償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16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強拆的如何舉報
17樓:又因遇見你
通過撥打12389**,或者登入12389網路平臺舉報。
拓展資料
一、可以實施強拆的部門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實施強拆的法定程式
(一)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二)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四)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三、幾種特殊情況說明有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出臺後,「法院不再管強拆了」,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
(一)雖然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只是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在如下兩種情形下,還是要由人民法院執行強拆的:一是房屋是合法建築,**沒有權利強拆,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執行;二是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但是老百姓不服,提起了認定建築違法正確與否的行政訴訟,生效後的司法裁判最後行政機關只能申請強制法院強制拆除。
(二)但如下情形時,人民法院就不再管拆除的事情。這種情形是: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但老百姓也沒有提起不服違法建築的認定的行政訴訟,就是說對當事人的房屋是違法建築的事並沒啟動法律程式打官司,行政處罰決定已產生法律效力,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由行政機關自己執行。
(三)該批覆出臺有利於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的在強拆房屋問題上的職責劃分,避免相互推倭和執法混亂現象。但對被拆遷人不利的一面是,行政機關為了順利拆除,可能將大量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然後一邊又與拆遷戶溝通賠償事宜,拖延之下拆遷戶失去了就規劃部門《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行政複議訴訟的時效,這樣就符合了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除的條件。因此,被拆遷人在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時,一定要及時主動地進入關於『違法建築』認定的複議或訴訟程式,如此之後**要想拆除就須由法院來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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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時間自學會計。會計是份很穩定的工作!越老越吃香!永遠不失業的行業!永遠不會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零六年會計法規改革後,會計工作就好找了,需求很大。職場風險相對比行政,人力,文員,銷售好。因為那些工作誰都能幹,有關係有認識人的就能把你頂下來。而且是青春飯。這個社會是門砍越低技術含量少的專業越難混。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