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燕北風情
勞動法規定:沒滿試用期的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試用期勞動者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扣一半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本人只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正常進行工資結算,不得無故剋扣。
沒滿試用期辭急工扣多少工資???
4樓:張
辭急工,也就是不提前三天直接走人,造成損失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試用期未滿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即可離開;如果單位因為員工急辭工而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5樓:桂秋翠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離職,不需要提前申請。如果過了試用期,應當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一般也就是扣一部分工資。
如果企業違規剋扣工資,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注意:不是工商部門)投訴,一般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和當地的人才市場在一起,找到人才市場就能找到勞動監察部門。
6樓:芸墨以成傷
這個要看你公司的規定了!我們公司扣一周加班費!
7樓:yo小姐一一
不扣,沒有這條法律規定
試用期辭急工扣錢嗎?扣多少?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也在外面打工,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要不是公司不讓你走,要不是他們就像你所遇到的一樣減少你的工資,他們這樣做確實是違法的,但很少有人會去告他們。我還是建議你到勞動局去一下,因為他們的做法完全不合法。但是,希望並不大,很多的勞動局並不管事。
最好是幾個人一起去,把他們的事一起上訴。或者你可以去律師事務所,他們會告訴你怎樣做,但是要去打官司的話肯定是要收錢的。
以後,找工作一定要注意,很多公司都喜歡炸我們員工,進去前最好是去問一下里面的員工,那樣,至少有個保證。
如果,我碰到這樣的情況,如果錢不多的話,我就會算了,很多時候,我們不得不吃一些虧。社會就是這樣。
9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急辭工,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賠償的,一般扣除的工資不超過工資的20%。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按有關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內員工辭急工應不應該扣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不應扣工資。但若公司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制定的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廠規廠紀裡 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可以的。畢竟急辭工對企業而言是有點措手不及的,特別是趕急活的時候。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員工在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即可,不需要單位同意,單位有義務結清員工的工資。如果剋扣工資,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任何時候都不能剋扣工資。
廠裡規定辭急工扣一半工資這說法有嗎?
13樓:
廠裡規定辭急工扣一半工資這是違法行為,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4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規定急辭工扣一半工資是違法的。
2、【急辭工】是指勞動者按照自己的要求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急辭工情形不同,法律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勞動者即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僅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而且還應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急辭工經用人單位同意的,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不得離職,擅自離職是違法解除合同。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直接經濟損失。但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
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
如果滿月試用期辭職辭急職扣多少工資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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