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科玉篆
如無產權房產,非所有人在居住在合法所有的人建造房屋裡過20年內,合法所有人在期間未對侵佔提出疑義,未簽訂憑合同的,個人認為侵佔人可以主張歸自己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房產屬於房主所有,和居住沒有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3樓:曾經最美
房主多年不居住其房產仍然屬於房主所有,和是否居住沒有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4樓:
誰也不會去看你在裡面住不住,所以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房子一般分為50年和70年
5樓:羅長江律師
房主多少年不居住,,都不會改變權屬。
6樓:匿名使用者
多少年不居住都不改變房屋的權屬
住了10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名字法律上能不能說是自己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否有房產證,有證寫著別人就不是你,拿著付款收據去更改房產證名字。
如果沒有房產證,誰住就是誰的,可能還有鄰居,所在村鎮大家都知道,前房主已經轉讓了他的房子,而且大家都知道住了十年沒人提出異議。
保留證據很重要
祝你好運
8樓:哈哈7123哈
我個人覺得,這個房子不是你的。
因為,房產是不動產,而不動產權我國實行登記制。也就是說,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屬於誰所有。房子你雖然住了10年,這10年只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房產沒有法律上事實之說,也就是說,不論你佔有多久,房產也不會是你的。照你這樣說,我租賃某人房產一次性租賃20年後,房產就成了我的。
我個人建議,既然你有中間人,那麼你應該就該房產書寫一份房產轉讓協議。如果辦理不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去公證機關公證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先得去查清楚這房子的產權性質、產權人。第二,你有沒有房產交易的合同、交易房子時對方收房款的收據?第三,找到當時的中間人,通過他找到房主,去辦理過戶手續,如原房主不認可,你這事就講不清了,得報警,看警察能否幫上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付款發票和合同之類的證據房產證上又沒有你的名字,法律上不會承認是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你住再久也不是你的,法律講究的就是證據和依據
12樓:濟南世搏
你想的太天真了吧,房產證上面不是你的名字,你就是住上一輩子,這房子也不是你的,人家看這個房子是誰的就只認房產證,你覺得如果一個人租了人家的之後說自己買了,人家會認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開什麼玩笑?這種情況你只有居住權,想要房子是你的,得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才行
14樓:鬱金香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
你住多長時間都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
要想有自己的房子必須通過買賣或者繼承或者贈予的方式把房產證改為自己的名字
房子的主人才是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判斷房產的歸屬權,是以房產證作為法律依據。
16樓:慧增love倩倩
你住一輩子也不是你的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證據證明是你的法律也不能說是你的除非有人證
18樓:尊極愛
不能!與其說你是大大咧咧,不如說你是馬大哈!
買房子這麼重要的事,怎麼能這麼草率呢?
通過中間人,把錢給了對方,中間人把鑰匙拿過來,這就算完事了?這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式嘛,法律怎麼可能認可呢?
假如,中間人不在了,賣房人回來讓你騰退房子,你咋辦?賴著不走?法院會強制讓你搬走!
更有甚者,中間人和賣房人同穿一條褲子,不認賬,你又咋辦?到那時候你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啊!
當務之急,趁著賣房人沒有做出出格事來,你趕緊讓他們補辦過戶手續!
法律只認房產證,不認事實居住!
買下房屋使用權可以終身居住嗎?
19樓:whywefight無悔
一般最高是70年,但是如果是二手房的話眼看元房主是什麼時候買的。
參與物權法起草的一些人士表示,公眾首先要明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同。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憲法和物權法保護,沒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目前規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
拓展資料;
交易形式:
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房屋使用權;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 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權交易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1)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下列①-④項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①申請書;
②雙方當事人身份證;
③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
④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4)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通過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7)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8)可能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也可以將公有住房轉租給廉租戶,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使用權買賣的風險 使用權買賣實際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範圍內,這不包括已購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產權不明的房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違規開發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權買賣變成欺詐或詐騙的高發區。一套房子幾十萬元,對購房人來說都是一輩子的積蓄,購買房屋使用權被騙的購房人大多數是被拆遷戶,很多購買所謂使用權的購房人血本無歸,甚至淪落為無家可歸的地步。
20樓:
不是終身使用的,房屋使用是有年限的。一般購房的時候你要問清楚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的,一般是30年或50年的。到了年限後,你需要繳納一點房屋的使用費給**,類似於房租。
買的農村房屋,房主聲稱房屋只有居住權沒有使用權協議合法嗎
21樓:房產蔣店長
農村的房屋只允許集體內之間的成員轉讓,而且對轉讓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協議違返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籤的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由於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
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向集體組織以外的農民**,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第二,農民的住宅轉讓,遵循我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規則即「房地一體主義」,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同時轉讓,在簽訂轉讓合同並經過登記以後,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但處分時仍然僅限本集體組織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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