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盤絲洞13號
單位問你要「三方協議」,是對你負責,單位的作法沒有錯。因為對於單位來說,「勞動合同」才是他們用工的有效合法合同,給你簽訂三方協議是為了配合你和學校的工作。
三方協議是學校及教育部門搞出來的東西,主要作用是派遣畢業生的學籍檔案,以及統計所謂的就業率。
所以,你單純的實習完全沒影響。
但是關於三方協議的事情,你還是要搞清楚的,因為學校要憑你簽訂的三方協議來派遣你的學籍檔案,以及給你發出報到證。如果你不按照學校的步驟來,他們很有可能不給你簽發報到證,這個對於你今後可能從政會有小疙瘩。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畢竟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太一樣,保險之,還再跟學校就業處的人溝通下。
真心碼字,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順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三方協議的公司,個人和學校三方簽署的協議證明的公司,你要接受你畢業後去工作,如果公司有正確的人事檔案,畢業後戶口可移動的單位,不僅停住了當地人才市場或逆轉的原產地。由於實習部門不想給你簽訂了三方公司不打算聘用你,你畢業後,即使你找到人事部門不給你籤。
3樓:**萬事通
回答你好,1、首先找實習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溝通,如果能學校開個證明就可以的話最好。
2、通過老師找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如果他們夠負責的話,給自己弄個三方協議是肯定沒問題的。
3、要是實在不行的話,只有自己弄了。因為三方協議一般是省就業指導部門製作,下發學校的。可以直接到省就業指導中心去問問,比如再讓學校開個證明之類的,應該就沒有問題的。
三方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插入對用人單位起到監督的作用。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
提問我們自己弄一個三方協議,具備效率嗎?
回答其實問題不大,三方協議沒什麼用
提問那這樣的話就沒有學校的蓋章?
那這樣的話就沒有學校的蓋章?
回答你可以找學校蓋
提問學生說,最多隻能做兩次選擇,來我們單位是第三次了。學校不同意辦理。
回答你好,第三方協議其實就是為了完成學校就業率的,學校不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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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簡簡單單
1、沒有三方協議也可以實習的,但是一般校方都會要求交三方協議到學校的,因為三方協議是校方統計就業率的一個主要依據。另外,沒有簽訂三方協議,學生的檔案無法轉出,有可能會被退回原籍的。
2、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和實習證明不是一個單位的可以嗎?
5樓:小肥肥
可以的,但是實習證明跟三方協議是兩個概念。
實習證明的效力類似於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勞資關係的。如果你畢業了,是社會人士,公司就會和你籤勞動合同,但你現在應該還沒畢業是在校生,所以公司會跟你籤實習協議。實習協議一般會明確你的勞務費和工作崗位,以及雙方的其他一些人事方面的約定。
三方協議是和派遺證掛勾的,如果公司和你簽了三方協議就等於接收了你這個畢業生,你的派遣證就會派到公司,同時也會接收你的人事檔案,工作一年後由公司給你做轉正定級手續,正式由學生身份轉為幹部身份。
擴充套件資料: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
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看來是真的不懂。三方協議與實習協議不同,沒有期限,是大學畢業生畢業之前預備就業的協議,此時你的身份還是學生,但是已經把你的工作單位定出去了。
一旦你覺得不理想,可以有一次改派機會。如果你將來想進入國有企業,考公務員,事業編制(含銀行),都是要求必須是應屆畢業生就業資格的,你就不能隨意把自己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資格浪費掉,也就是不要簽訂協議。衡量是否應屆畢業生就業資格的唯一憑證就是空白的三方協議**。
簽訂了三方協議以後,你的檔案自然就由學校傳送到你的工作單位(國企)或者企業所在地人才市場(民企)。學校發給你畢業證以後拿著學校的報到證到簽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進入試用期,開始計算工齡,繳納五險一金,獲得了幹部身份(現在叫做進入國家人力資源部人才庫),一年以後可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7樓:爬山虎
可以,回答完畢望採納
實習協議是學校發的三方協議嗎?
8樓:小肥仔
是的,注意三方協議是畢業生找工作以及以後工作關係的重要檔案。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擴充套件資料:
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
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
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
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三方協議問題,三方協議問題。
1,首先 復簽訂了三方協議,學制校就十分方便bai統計畢 業生就業情況了du,同時也zhi能確保檔案投 dao遞的準確性,這也是為什麼臨近畢業輔導員會不停催促大家籤三方協議了。2,具體來講,三方 指的是你本人 學校 用人單位,簽了三方協議對你本人實際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到時候用人單位臨時毀約你可以獲...
簽了三方協議後在實習期辭職,三方協議簽完後之辭職了怎麼辦?
實習期簽了三方協議,實習期完後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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