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以你的情況,我認為是可以上訴的,理由如下:
1、雙倍工資應該補償支付11個月,而不是現在裁定的4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關於保險,我認為沒有必要再爭取了,裁定是正確的,因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關於加班費,由於你在收到加班費時簽字了,所以仲裁機構也會認為你沒有表示過異議。但是,你也可以宣告:你簽收,只代表你收到了這麼多錢,並不表示沒有異議。
這樣上訴雖然也有你自己的立場,但是也有可能勝算不大。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你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12個月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開始,工資按雙倍計算。超過12個仍未簽訂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雙倍工資的要求是從第二個月開始的,直到第12個月,中間可以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
3、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是根據你應該知道勞動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對於雙倍工資的計算,在仲裁實踐中,一般都是根據你自仲裁之日起往前推12個月來計算的,當然,前提是你的仲裁在一年的時效內。
所以,對於雙倍工資的時效,既不是按工作之日起計算的,也不是按離職日計算的,通常是按你仲裁日前12個月來推算的居多。從這點來看,仲裁委對於雙倍公司的計算時間沒有錯。
4、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一般仲裁委都是依據你每個月的基礎工資來計算的。
5、對於你的案件,個人認為上訴意義不是太大,還是省點精力重新開始工作吧!就當吃一塹,長一智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仲裁不滿意可以起訴,你是2023年2月離職嗎?如果是,二倍工資應該計算到2023年3月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倍工資的請求是沒有訴訟時效的,你什麼時候起訴都可以,那一年是按離職後的一年計算。
加班費的判決合理,你當時在那邊開始上班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現在預設你同意這些條款了。
4樓:
分析:1、第一條,因為部分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因此仲裁沒有支援;2、補繳社保直接向社保局投訴即可,無需仲裁;3、如果你不清楚工資構成的、公司無薪酬規定的、或者有規定但你並不知曉的,則應該按照你們原約定的全部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因此:1、如起訴後變更訴求,可要求支付到12年3到7月份的雙倍工資,即實際多了1個月;2、雙倍工資是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也是從應當支付之日起計算1年;3、如果存在分析中第3點的情況的,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實際約定的工資計算加班費。
勞動局 仲裁 裁決書 下來後,對方公司法人拒籤裁決書書面通知我該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勞動局 仲裁 裁決書 下來後,對方公司法人拒籤裁決書書面通知,勞動部門會通過快遞郵寄的形式或者打公告的形式;
一、一般勞動仲裁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即為送達;
二、一般仲裁裁決有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
6樓:三聯夏侯孟德
拒絕簽收 你可以主張公告送達 在報紙上公示一個月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8樓:馬奇勳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如果你收到了仲裁,不向法院起訴.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裁決給你的權益.對方不簽字領取仲裁書,不影響你的權益實現.
仲裁書的效力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
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該怎麼辦?
9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樓:達州律師劉江
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並不是絕對失去法律效力。本案勞動者提起訴訟又申請撤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准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一條,即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准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可見,勞動者對裁決不服提起訴訟,在法院沒有作出實體裁判時,仲裁裁決是一種效力待定。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故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只能向中院申請撤銷。
因用人單位只有三十日的起訴期間,超過該期間將喪失訴權,所以用人單位向中院申請撤銷終局裁決,中院應受理,在基層法院沒有對勞動者提起的訴訟沒有作出實體裁判時,應中止訴訟。本案中,勞動者提起的訴訟在實體沒有作出裁決時,中院裁定終結訴訟。而勞動者又申請撤訴並被准許。
依據最高院的解釋,此時仲裁裁決發生了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也因此喪失了訴權,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受理後,應裁定駁回起訴。
我在公司受了工傷,現在勞動仲裁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上訴,我該怎麼辦?
我是申請人,勞動仲裁下達裁決書15天后,可以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11樓:擱淺的草莓
是否是終局裁決,裁決書在最後會寫明,你的裁決應該不是終局裁決。用人單位12月31日收到裁決書15日內不起訴,裁決書在2023年1月16日生效,你可以和用人單位聯絡領取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和帶薪年休假工資。裁決書應該寫明自生效之日起幾日內支付(一般為7日),過了仲裁規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不支付,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自收到裁決書後15日之內不起訴,裁決書生效,就無權再起訴了。但是在執行階段,法院可能還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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