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苦雄第五飛槐
沒有傳喚次數限制,但是也不能每天傳喚,法律有規定,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是行政案件,也不允許每天都傳喚,如無新的證據補充的情況下,一般在二十四小時內不會再傳喚。
公安機關傳喚的注意事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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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五條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不是違法當事人,公安機關不應給你下傳喚證。
進公安局協助調查時間最長多久
3樓:大野瘦子
治安案件傳喚違法行為人調查,最多滯留24小時。證人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記完材料即可放人。
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後,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4樓:紅色紙飛機
最多不超過24小時。一般情況下,治安類傳喚不超過8個小時,刑事類的的不超過12個小時。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刑事類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拓展資料: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5樓:風和日麗丨
治安案件傳喚違法行為人,最多滯留24小時。證人協助調查,記完材料即可放人。刑事案件傳喚犯罪嫌疑人,最多12小時,然後刑拘或釋放。
詢問證人無時間限制,想留多久留多久。派出所有時拿這招對付不交待的犯罪嫌疑人。
協助調查因不是規範的法律概念,故無時間規定。協助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法律是有規定的,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相關的程式規定都是有提到的,但是沒有強制性,也就是說你不去要說明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調查期間不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最多不超過24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以上這些規定,為「協助調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與此同時,法律並沒有對於針對作證行為進行更細節性的規定,也沒有規定違反這些規定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一般會關二十四小時之內,會通知家人。
7樓:玄遠重生
協助調查不會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應該是被處罰了。分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不會超過15天,刑事拘留,就嚴重了,說明已經違反刑事法律了,估計要幾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剛開始一般都是問一些事情就可以回家了,隨後一段時間,他們又會叫你去一趟,問一些事情經過等等!
9樓:手機使用者
協助調查還是傳喚?
你是證人還是違法行為人?
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傳喚違法行為人,最多滯留24小時
證人協助調查,記完材料即可放人。
刑事案件傳喚犯罪嫌疑人,最多12小時,然後刑拘或釋放詢問證人無時間限制,想留多久留多久。所以派出所有時拿這招對付不交待的犯罪嫌疑人
10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不得超過二十四個小時
公安機關傳喚的注意事項,公安機關傳喚的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
巡邏盤查與傳喚的區別和聯絡巡邏盤查與傳喚的區別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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