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夥」與「合作」的區別,合夥與合作有什麼區別

2022-01-30 14:17:47 字數 4977 閱讀 3840

1樓:華律網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

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

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提問

謝謝回答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

區別在於: 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合夥,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的本質是風險共擔,是在最危機的時刻還能彼此支援,互不背叛。講究的是個放心。

合作是能保證在好的時候變得更好,合夥是能夠保證在壞的時候不會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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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7條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合夥共同出資,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享受利益是合夥

合作。按約定的條件共同經營、約定的比例分配風險、利益是合作。區別不大,關鍵是協議內容的明確、具體。

法律合夥與合作的區別合夥是一種制度,是指多方根據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承擔風險和共同分享利益的關係

合作是指業務上的相互關係

4樓:秋山雨林

合夥是合夥人之間根據合夥協議來共同經營某項專案,並且根據合夥協議來共同經營管理,但是對合夥債務要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而合作則彼此之間的責任可以各自;約定.這是合夥與合作的根本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是一種制度,是指是指多方根據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承擔風險和共同分享利益的關係.

合作是執業務上的相互關係.

漂流藻.

合夥與合作有什麼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合夥共同出資,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享受利益是合夥,合作。按約定的條件共同經營、約定的比例分配風險、利益是合作。

區別不大,關鍵是協議內容的明確、具體。法律合夥與合作的區別合夥是一種制度,是指多方根據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承擔風險和共同分享利益的關係

合作是指業務上的相互關係

7樓:羽永芬揭詩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

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

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合夥與合作的區別主要是合夥是一種制度,是指多方根據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承擔風險和共同分享利益的關係 ,而合作是指業務上的相互關係。

1、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

2、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夥的主要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我國目前調整合夥的法律規範,一是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夥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夥企業法。

3、按照《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是「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目的,當然是為獲取收益。

4、合作就是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為達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種聯合行動、方式。按合作的性質,可分為同質合作與非同質合作。同質合作,即合作者無差別地從事同一活動,如無分工地從事某種勞動。

非同質合作,即為達到同一目標,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藝流程分別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合作: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為達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種聯合行動。合夥:兩人或兩人以上合資經營生產、**等事業,或合力作同一目的的事。

公司法與合夥的區別

10樓:華律網

股東和合夥人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第

一、承擔的責任不同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第

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股東適用「公司法」。第

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第

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

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11樓:後界律師

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業法人。

區別:1、設立的基礎不同。公司的設立以章程為基礎。

而合夥的成立則建立在合夥合同的基礎上,合夥合同是全體出資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他只對合夥的參加人,即合夥合同的訂立者有約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與合夥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企業法人。

3、合夥與公司內部及外部法律關係上具有實質性差異。(1)、公司有其區別於股東的獨立財產,而合夥的財產一般被認為屬全體合夥人共有。(2)公司有獨立、健全的組織機構,這些機構依法律規定對公司的內部及外部事務行使職權。

而在合夥企業中,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也可以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3)公司股東出資一經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張退股,因此出資或股份的轉讓就成為股權的重要內容,所不同的僅僅是在不同種類的公司中,轉讓的自由度不同。而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成立的,合夥人之間具有極強的人身信任性質,這決定了合夥人出資份額的轉讓要受到嚴格的限制。

(4)從企業規模及存續期限看,公司一般規模較大,存在其間比較長久、穩定,而合夥相對來說則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強而不可能成為大企業。(5)由於我國目前沒有無限公司,我國《民法通則》、《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個人合夥的合夥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各方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有限責任與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就成為我國公司與合夥的顯著區別。

12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提問

謝謝回答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

區別在於: 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合夥,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的本質是風險共擔,是在最危機的時刻還能彼此支援,互不背叛。講究的是個放心。

合作是能保證在好的時候變得更好,合夥是能夠保證在壞的時候不會更壞。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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