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規定進廠多少時間可以入保險嗎

2022-01-20 08:11:26 字數 5023 閱讀 28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超過1個月必須籤勞動合同,並且購買保險。竭力真誠為您解答,希望給予【好評】,非常感謝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啊~參加工作,開始勞動就要買。但具體起來不好說。因為沒有維權機構。國企還用合同工,外招數工一類的區別用工的方式呢~上**說理去

3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進公司一個月之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進廠一個月內就應當交保險

提問您好!請問我是2023年4月14日進的一家工廠,4月份上了17天班,他有沒有義務幫我交社保呢?5.

6.7月份是幫我交的。4月份他沒有幫我交,像這情況他是可以不幫我交嗎?

回答4月份不交也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只要一個月後開始交就是可以的

提問社保斷一個月沒什麼影響吧

回答如果中斷社保繳費,主要影響的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因為國家規定,養老保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還可以在退休之後正常領取養老金,並實行「多繳多得」原則,中斷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少,最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少。而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有所不同的是,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醫療待遇。如果斷交在3個月內的,可以去補繳,如果斷交超過3個月的,那麼就得重新計算繳費年限,也就是說社保中的醫療保險斷交不能超過3個月。

社保斷一個月沒什麼影響 不要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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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職工進廠多長時間交保險

4樓:碩果財知道

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用人單位不給交五險一金怎麼辦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五險一金要交到什麼時候

1、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滿15年,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後才可以領取養老金。

2、醫療保險必須連續不間斷的繳納15/20年,退休後才可不再繼續繳納仍可享受醫保待遇。

3、失業保險至少要求繳滿1年,失業後才能領取。

4、工傷保險對年限沒有要求,在繳納期間職工發生工傷就可以申請賠償。

5、生育險需連續交滿12個月才能報銷,有的地方則是6個月或者10個月,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替勞動者繳納社保

歸根到底,上面那位職場人終究屬於個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依法替其參與社會保險。

然而實際情況是,很多公司都會忽悠新入職的員工:「我們試用期不幫你們買社保哦,轉正後才開始幫你們買,公司裡所有的員工都是這樣的。」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那絕對不是了,即便是試用期,公司也必須依法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

簽署「放棄社會保險」協議是否有效?

不得不說的是,很多公司都會利用面試者迫切想要入職的心裡狀態,去強行的逼迫入職員工簽署「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書面協議。

面對這種情況,大部分勞動者會在公司的脅迫之下簽字,畢竟很多人當時的心裡狀態只想趕緊找到一份工作,只有一少部分有骨氣的勞動者會堅定地拒絕在這份協議上簽字,哪怕丟掉這份工作。

其實這裡要說的是,即便勞動者簽署了這份「自願放棄社會保險」協議,也是沒有用的,因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的法定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的。

當然,我們這裡也不提倡勞動者簽署這份對自身極其不平等的協議,只是提醒那些簽了「自願放棄社會保險」協議的朋友們趕緊去投訴。

碰到上訴兩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其實處理方式非常簡單,通常情況下我們會建議勞動者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替其補繳社會保險,這種處理方式的最終結果肯定是和單位談崩,也就是協商無果。

這麼一來我們還有第二條路可以走,那就是拿著勞動合同去當地的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部門出面勒令公司改正,替員工補繳社保。可能有的人還會問,如果即便社保局出面,公司依舊無動於衷怎麼辦?

那我們就只剩下最後一條路可以走了,當社保局勒令單位替勞動者補繳社保一個月後,用人單位依舊我行我素的話,勞動者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傳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用人單位,記住保留好回執。

待確認用人單位簽收後,我們就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訴求是讓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有替你補繳社保。

6樓:比佛

入職一個月內。(員工入職後,企業都會進行申報登記,繳費則每月有一個固定日期,每家企業不一樣,養老保險通常會在試用過後開始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0號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起勞動關係,是單位的員工(那怕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也是單位員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7樓:海警

《勞動法》規定:職工工作一個月後,必須交納社保。

8樓:不由自主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社保

9樓:樹韻詩

入廠幹活多長時間交勞動保險呢?

10樓: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兩年以後才給交社保。這樣合法嗎

12樓:慎澤皖桖

一個月後,也有看你的試用期,一般試用期是兩個月,

勞動法規定工作多久需要繳納社保

13樓:賀蘭山上流雲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即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且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15樓:秦延醫生

用人單位何時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就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之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最遲應該在事實上勞動關係確立一個月內,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起勞動關係,是單位的員工(那怕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也是單位員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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