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亂扣工資,沒有工資條,怎麼投訴比較快

2022-01-18 09:20:37 字數 6028 閱讀 6265

1樓:皆有可能

可以投訴,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1、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也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2、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委託銀行發放的,可以不要求領取者簽字,但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2樓:

怎樣舉報公司亂扣工資?

3樓:孫豔律師

回答公司亂扣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問什麼樣的情況屬於公司亂扣工資?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加班費不給,扣留員工在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工資,還有,離職時,扣工資

都是不合法的

提問公司沒業務給我們做,人事把績效、品質、安全的錢都扣掉了。這樣屬於違法嗎?合同寫的是基本工資,我每個月的工資一起是7500元,是老闆答應過的。

因為公司沒足額支付我的工資,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會有額外賠償嗎?

回答若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等行為在先,勞動者不僅可主動辭職,還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回欠薪並索取經濟賠償。

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您好,您這個離職,會有經濟補償的

提問你好,因為公司沒業務,我還是正常打卡上班,公司以我沒幹活釦除績效、安全、品質的工資是違法的嗎?

回答您好,這個不違法

因為這個屬於提成

基本工資給您了

就不算違法

提問之前談的這些也包括基本工資裡的呀!

工資條裡的基本工資是最低保障工資1800

回答那您這個是不算提成,是嗎?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僱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更多22條

公司沒有工資條,可以投訴嗎

4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5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沒有工資條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勞動仲裁投訴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要求公司提供工資底冊。勞動法要求,單位發放工資表,必須登記存檔,否則,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只要你有證據

沒工資條怎麼投訴公司不給加班費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發生爭議,建議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8樓:福順仁

你提問應該是指需要怎麼證明你加班,一個是視聽證據,你可以在加班的時候錄相,或是證人證言,即你的同事或是領導可以證明你有加班,三是考勤記錄,你早上8點來的,晚上8點走的,那肯定是加班了。至於加班費怎麼算就是平時150%,週六日200%,節假日300%。那麼你的工資就是按合同上的約定來計算就行了。

先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勞動仲裁或是監察部門。

公司亂扣我們工資,怎麼投訴?

9樓:

公司扣工資去**投訴?

10樓:姓奕律良

在確認自身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這類情況屬於拖欠員工工資或者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可以去當地的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11樓:蓋普希金

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的,屬於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如扣發違紀職工工資的,還應當為其保留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工資,作為生活的保障。如果職工違紀情況嚴重而被終止勞動合同的,則不必如此保留。

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可以投訴嗎?

12樓: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

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13樓:快貝闖涯

可以投訴,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1、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也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2、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委託銀行發放的,可以不要求領取者簽字,但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14樓:生活養生小百科

企業發工資而不發工資條,這種情況下,不能投訴公司。

1、因為企業給你發工資是義務,而你向公司索要工資條是你的權利,但是公司並不具有要向你發工資條的義務。

2、沒有法律強制要求公司方必須出具工資明細,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管理模式而對員工當事人外的其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注意: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必須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每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瞭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

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工資條還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至於其他專案在非特殊情況下不能扣除。

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應該是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

15樓:和企共贏財稅平臺

可以。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工資條可以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員工對於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工資條就是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之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證、工資支付記錄或考勤記錄等憑證,同樣可以被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工資條是勞動關係的憑證,所以單位應該供給。

16樓:濤聲海韻

公司不發工資條可以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如果是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的,可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直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單位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還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下是我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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