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2樓:
找你當地的社會保障局或者勞動仲裁機構,把你相關的資訊告訴他們,他們應該會處理的,如果實在不行,就得去你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去問問,他們那可是**免費服務的哦。祝你順利
3樓:
你說的應該是工傷認定已經下來了。
傷殘鑑定應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申請。鑑定評級後,按照所在省的工傷傷殘賠償標準獲得傷殘賠償金。
4樓:
你的說法可能有點含混,工傷鑑定下來了,傷殘等級就出來了。能鑑定工傷,說明是有單位的,而且是交納了工傷保險的。既然有單位,這個就要由單位向工傷保險**申請支付你的醫療費、輔助器械的購置費,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一系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只是認定了工傷,則還需要去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等級出來了,根據傷殘的等級來測算工傷保險的待遇。
工傷鑑定拿到結果後接下來的程式該怎麼走?
5樓:
工傷是單位認定的沒有用,應該由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傷者是**部門的公務員,工傷得到認定,並經傷殘鑑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工傷待遇。分別由社保和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傷者是**部門招聘的員工(非公務員),則應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並享受工傷待遇,待遇與上面相同,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則全部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
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
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
沒解除勞動合同,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你父親的工傷鑑定結果(第一次是區縣級)已經確認為二級後有這個問題,一是你父親覺得評為二級是否接受,二是你父親所在單位是否接受。
情況一,若你父親以及你父親的單位都接受的話則只需要要求社保局和單位的賠償就好了(社保局和單位各賠付一半),具體賠償標準後續我再詳說;
情況二,你父親認為評定的級別較低或你父親的單位認為評定的級別較高的話則需要重新進行鑑定(地市級),原則是誰要求重新鑑定誰出鑑定費(若結果不一樣的話則社保局出);第二次結果(結果無論和第一次是不是一致都以第二次為準,第一次鑑定結果失效並會收回)若任何一方還是有疑義的時候就要進行再次鑑定(最後一次是省級);第三次結果出來後,無論哪方有疑義都不可以再繼續鑑定或到法院起訴等,並且必須按最終結果給付相關賠償金。
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若是非法用工則賠償金為14倍年工資。
備註:1、單位支付全部醫療費(也就包含你所問的住院輸血費用),住院伙食費按公差70%報銷,轉院**的交通食宿全報。**期間工資福利不變,自受傷之日起至傷殘評定日止(最長24個月)。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和一次性醫療補助以職工本人的工資(受傷之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護理費則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非法用工的賠償基數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本人月工資不足所在地區平均月工資的60%時,按60%計算。超過其300%的,按300%計算。
7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完畢,你直接把相關的手續提交單位人力,他們給你辦理社保中心和單位的報銷手續就可以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8樓:阿趙
**部門上班,不知是否是公務員,如果是的話,目前機關公務員的工傷處理目前大部分省市都是民政部門管理,參照革命傷殘軍人的辦法處理。部分地區人社部門有試點。
如果是工人的話,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規定非常明確。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之後接下來怎麼辦?
9樓:簡簡單單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後,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鑑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10樓:逍遙
你好鑑定十級,那就向單位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11樓:甄聽雙
一是先去做工勞動力鑑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
二是依據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會,寫會仲裁申請,即要求賠償多少錢(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實施辦法),到區或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是等待勞動仲裁裁決,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然,期間也可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一般來說,十級的話,在江蘇應該有5-7萬吧。
最後一點,工傷關鍵一點是不要著急,本來就有多種程式,千萬不要心急,大大低於應用的權益與用人單位妥協,當然也不可滿天要價。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員工提出辭職。後續工作怎麼做?
12樓:諾諾百科
1、傷殘等級10級,是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提出辭職時勞動合同法規賦予的權利,所以員工提出辭職是有理有據的;
2、還未進行工傷醫療費用報銷和一次性傷殘待遇的,其社保是不能停繳的,如果停繳就不能再享受相應待遇,故應該向員工講明白,待待遇審批下來再辭職;
3、如果員工不同意第二條建議,那就明確告知員工因為辭職導致的相關待遇不能享受的由員工本人承擔損失,並簽訂書面協議;或喊員工直接回家休息,等待遇審批下來了,再來辦理手續。
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必須由單位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支付的,醫療補助金是社保支付,員工離職後按當地政策申報,這兩筆是員工應得的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在各地區暫無規定的情形下,可參照《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中對一次性賠償所作出的規定。
七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條件之一: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④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認定下來了,等工傷鑑定期間,公司要求去上班,我該不該去
可以拒絕上班。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同時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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