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下來來了,由用人單位賠償還是保險公司賠償

2021-05-11 02:11:46 字數 2748 閱讀 6379

1樓:周律師說

1、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治版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權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2、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按照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工傷責任屬於單位用工責任,該回責任為無過錯責任,也答就是說首先由用人單位承擔,然後由用工單位向保險公司求償!!僱員可在任何時候像用工單位行使該求償權利。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據

3樓:卓行天下

有社保的來,找單位

源和社保中心兩家承擔相應評殘級別的費用,社保不足部分由單位補貼;

沒有社保的,找單位全部承擔。

兩種情況,單位有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扣除社保(企業)賠償部分,其餘屬於保險理賠範圍的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如交通事故認定工傷可要求雙方進行賠償。

5樓:胡濤律師

用人單位跟保險公司都會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的!

公司已為職工購買社保,如果發生意外傷害,工傷後,保險公司需要賠償,那公司還會需要相應的賠償嗎?

6樓:格拉騰天然**

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工傷保險**賠付相關費用後,依據工傷的傷殘情況以及等級認定由單位需要支付的費用專案包括工傷醫療期工資、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醫療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個月。另依據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傷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已為職工購買社保,發生意外導致傷殘,並達到一定的傷殘等級並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餘金額由工傷保險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為職工繳納了社保工傷保險,當發生工傷時的相關費用是由社保的工傷保險**賠付,和商業保險公司沒關係(當然社保**是否有保險公司參與這個國家社保**管理的事情和我們無關),企業是否還要支付或賠償給員工的其他費用你可以參考一下社保的工傷保險條例(http://w1.mohrss.

裡面有詳細的規定。

如果你個人或者你的單位為你另外購買了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並且有意外傷害或醫療保障,那麼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你報銷或給付相關的費用,如果構成傷殘的商業保險公司也要支付賠償金和社保工傷保險以及單位所應支付賠償金不衝突,但是對於醫療住院等費用是不可以重複報銷的,應該先報社保,社保不能夠支付的再到保險公司報銷。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醫療住院等費用不可以重複報銷,這裡我也簡單的解釋一下:因為看病**所發生的費用是有數的(有相關的票據),無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在報銷時都是要把相關的票據收去的,你在社保報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沒有辦法在到保險公司報了,相反也是一樣;而傷殘賠償,只要達到傷殘等級憑鑑定結果就可以領取賠償金,因為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無價的,沒有人能夠給因身體致殘所造成的損失開發票,所以企業也不能夠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了就不再賠了,這也要分開算!

9樓:七七

公司支付醫療費用,和正常的工資性收入。

工傷認定下來了,等工傷鑑定期間,公司要求去上班,我該不該去

可以拒絕上班。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同時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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