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李律師
一般來說,如果單位確實是額外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允許雙方約定支付的時間。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將本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拆分成工資和競業限制補償金髮放,則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應屬無效。
但從保險角度而言,用人單位最好是在離職後按月支付比較穩妥,以規避可能的法律風險。
相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如果單位方一次性提前支付或在競業限制期滿前提前支付完畢,我看也是可以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不可以。法律有強制性規定
4樓:知盟專利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本條規定按月支付,可以視為強制性規定,沒有規定一次性支付這種支付形式,但提前支付屬按月支付的具體履行方式,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支援
競業限制補償金離職後一次性支付嗎
5樓:土流集團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並在勞動合同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作出約定。如果未作約定或者未協商的,應當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因此法律並沒有限制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完全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當然也可以按月支付。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並沒有限制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完全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當然也可以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7樓:青木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補償金離職後是一次性支付嗎
8樓:木有負面情緒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並在勞動合同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作出約定。如果未作約定或者未協商的,應當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因此法律並沒有限制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完全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當然也可以按月支付。 有關土流網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
競業限制補償金能一次性支付嗎?
9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可以,雙方協商就可以
10樓:
競業限制補償金應該按月發放,不能一次性支付。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並沒有限制竟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完全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當然也可以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競業限制補償金髮放可否在每月工資中提前付給
12樓:吳天春_律師
你好,競業限制補償金應當在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後支付,提前支付的是工資,不能作為競業禁止補償金。
13樓:高昂雄雞
法律規定應該在勞動者離職後發放,且對標準作了統一規定,即不低於勞動者工資或社平工資的30%。用人單位主張在職期間發放,沒有法律依據,不應採信。即使有工資表且簽字的事實,也應該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經濟補償金是否要扣稅,關於經濟補償金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最近,我被公司裁員。公司按國家規定向我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在這兒工作3年多了,按規定本可以拿4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我每月工資5000多元,4個月工資起碼也應有2萬元。但財務人員發給我的補償金只有1萬多元。問及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道 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就剩這麼多了。請問,解除合同經濟補償也要繳稅嗎?殷律解...
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合同到期不續簽 需要提前通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合法,協議是否有效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 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 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 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