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要求改簽派遣

2022-01-10 05:09:36 字數 5447 閱讀 9005

1樓:法家弼士

首先你要明確的是,你如果直接和公司籤合同,合同的性質是「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是如果你和勞動局籤合同,然後派遣工作,就相當於你並沒有和你們公司有勞動合同,而是和勞動局有勞動合同,你只是被勞動局派遣過去幫助工作的。說白了,你就根本不算是那個公司的正式員工,這樣你們公司對你的合同就有了很大可以操作的空間。

因為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要求,對於自己公司的正式職工,想要解除合同或者辭退,需要法律允許的理由才可以。可是如果你和勞動局籤合同再派遣,那麼他就算解僱你也無所謂了,因為他最多算是違反了勞動局和他簽署的《勞務派遣合同》,對你就不用進行相應的賠償了。還有就是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你看看,沒有終止時間,如果你不出現幾種勞動法規定的「極端」的情況,你就可以一直在這個公司幹下去,這樣公司還怎麼辭退你呢?相關的事情還很多,懂了麼?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你已經和該公司簽了合同,如果合同沒有明文規定你有義務改簽的話,你們公司的做法是絕對違法的。你不僅可以拒絕,簡直就可以拒絕!你們公司可以威脅你不發工資,但是如果他們不發,你可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可以通過徵詢你的意見後改簽派遣合同,並不違法。但是之前的合同終止,必須向你們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

1、不合法。

2、可以拒絕。

3、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4樓:藍色濤歌

如果不想在公司幹了,可以拒絕,然後就是離職後的賠償等,如果還想繼續幹,估計只能接受了

5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要求改簽派遣合同,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被迫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做法不合法。

二、如果公司單方面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

三、建議先向勞動部門反映此事。

縱橫法律網--laozheng

勞動合同沒到期,改簽勞務派遣,有賠償金嗎?

7樓:

不要啊,果斷拒絕,讓公司給你賠償金【補償金的雙倍】再議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沒到期,改簽勞務派遣。公司應同你先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0.5個月工資補償。然後同派遣公司籤勞動合同。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你好,我想問下,我們單位現在要求勞動合同改簽,原合同還沒到期,現在單位要求改簽勞務派遣,是否合法?

9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主體不同的情況下,不屬於改簽,也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除非,原合同依法解除,支付賠償金後,再和勞動者協商,是否簽訂新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改簽勞務派遣合同該怎麼辦 5

10樓:冼綺南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改簽勞務派遣合同,可以拒絕與該公司簽訂,通過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11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派遣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1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這樣做法是違法的,個人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無所謂,如果以後產生勞動爭議的話,他們兩家公司是共同被申請人或者共同被告

1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是一樣的,但公司要保證你的年資,年休假什麼的不能減少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都沒關係的。其實企業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勞務公司可以在異地為企業員工購買社保。而且勞務公司是一定要求派遣員工買社保(購買社保的錢企業出),因為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那,他們也要承擔風險的。。

因為每個地方的社保標準不同,勞務公司會拿出比當地較低的社保標準(因為他們有這個經營範圍,企業直接去異地購買社保是不可以操作的)。這樣企業就即節省了成本,又降低了風險。派遣工人也得到保障(很多企業不為工人購買社保或只是買商業險)本人在勞務公司工作過....

勞動合同未到期 單位要求改簽另一個用人單位的合同

16樓:職場spring老師

是否可以申請取消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但如果是以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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