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是否非要拿到離職證明才可以

2022-01-06 12:40:08 字數 3247 閱讀 2038

1樓:韓飛律師

1、沒有離職證明一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只需要說明你已經提出離職或雙方勞動關係已解除即可;

2、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拿身份證、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的影印件,去當地仲裁委申請即可!

2樓:

你好,1、如果你的工傷已經認定完畢,不管是否有離職證明,你都有權利去申請勞動仲裁。

2、離職證明僅僅是一個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而已。

3、如你還沒有進行工傷認定,你的仲裁請求可能沒法具體確定,仲裁委可能沒法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關聯的,你不離職也一樣可以申請仲裁,仲裁後你一樣還可以在原單位工作。傷殘等級高的職員單位是不能辭退的。

4樓:戰地醫護兵

不是,不一定非要拿到離職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等到那一天只要公司有信譽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是否能辦離職證明

7樓:命中註定的

勞動仲裁期間未辦理離職證明,勞動者仲裁之後根據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如果判決勞動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勞動雙方持續履行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如果你的仲裁請求與存在勞動關係相關聯,那就有問題,如果離職可能仲裁庭會駁回請求,有敗訴的危險。你要慎重考慮。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把辦理離職證明這一項寫在仲裁訴求書裡,一般公司會拖欠你錢,但不會在這一項上卡你的,不然因為這個強制執行也太不上道了。

但必須仲裁勝訴之後才能拿到。

申請勞動仲裁,一定要離職證明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如果有仲裁事項,符合規定就可以

不是必須離職才可以仲裁

離職證明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嗎?

11樓:王元頁

離職證明有單位公章,而且有你名字就可以

不交社保辭職,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愛穿拖鞋

離職證明可以作為證據,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是表示勞動者確實在用人單位勞動的證明,形式上可以是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證明等,只要離職證明有寫明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和工作期限就能作為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證明申請勞動仲裁。

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是否受理

按實際情況,只要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而不是由勞動局受理,請找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理。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是否可以成功

首先你這樣的情況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1 你們這樣的工作條件已經違反了勞動法,比如上廁所的時間 開會的時間等,這樣的情況你可以申請仲裁甚至起訴 2 新勞動法規定辭退的條件,你所犯的錯誤根本達不到辭退的條件,所以他們才想方設法的讓你自己辭職 3 再一個你簽訂的同意辭職報告是在被他們壓迫的情況下籤訂的,不...

因工傷賠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提交什麼

因工傷賠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仲裁申請書 二 工傷認定決定書 三 構成傷殘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四 本人工資證明材料 五 本人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 六 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提交勞動關係解除證明書 七 醫療費用票據及清單 八 醫療機構休假證明或者用人單位停工留薪期確認書,或者勞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