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2樓:介男甘景天
《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說的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兩塊:第一是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第二是指「本人工資」也就是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中所指的「工資」,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企業都實行「底薪+績效(或是計件)」工資的形式,故工傷以後停工留薪期工資就出現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們處理的為例,一般都是讓企業按「底薪+相關福利」來支付,計件工資一般就不支付了,績效工資這一塊看情況定,求個在職員工平均數發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話,那績效這一塊不發的也有,但總的來說,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也有按最低工資80%支付的)。
各地都應該有相關的檔案依據的。
至於說19號以前的加班工資(你受傷前的工資),這一個與你受傷無關,到下一個發薪週期,用人單位是會支付給你的。如果到下一個發薪週期,用人單位未支付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3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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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農寄春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如受傷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原則上講,停工留薪期滿,職工應回用人單位上班。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勞動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
為避免職工小傷大養、擅自休假、不按要求復工等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在做好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保障與服務的同時,也要活學活用國家政策,進一步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明確違規行為處理依據,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5樓:律圖網
因工傷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計算髮放。
6樓:東綺玉
違反規定操作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理應開除絕對不能湊合,因為消極情緒注意力不集中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在職人員不把制度當回事,把安全第一當兒戲,這類人只會給公司帶來麻煩,一擔出現受傷既苦了自己還苦了他人,(特殊情況除外)。這樣才能用心工作,工作中不用心,受了傷談國家法律那是有一套
7樓:緒經學意致
一般支付正常的基本工資加營養補貼,必要時可支付一人護理費。
8樓:訾承鹿娜蘭
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你的工資是底薪工資+獎金+加班費,如果是這樣的話,在工傷期間沒有加班也就不存在加班費,你的工傷期間工資應為底薪工資+獎金。
9樓:
母指筋斷了,十指斷了,中指筋斷了怎麼賠償
10樓:程範左希慕
單講工資,按前六個月平均工資全額發放.其實還應有營養補貼,甚至護理費...
11樓:杭桂花劍黛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計算。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在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12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3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在工傷養傷期間的工資是怎麼算的
1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5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根骨骨折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內固定的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
除工傷醫療和停工**期間工資福利之外,享有9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正常上班期間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17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8樓:戚甜恬
按正常工資一天多少錢計入呀!當然不算加班工資,一週五天計入,沒有多少錢的。
19樓:王元頁
停工留薪期工資單位按月發放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50
20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2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受傷期間,如果認定為工傷,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按照此標準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住院期間的工資是怎麼發放的,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工傷期間工資,如何計算工傷期間工資?
因工傷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計算髮放。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
工傷認定下來了,等工傷鑑定期間,公司要求去上班,我該不該去
可以拒絕上班。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同時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