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軒轅雪擁
1、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辭退應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建立勞動關係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韓飛律師
a、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b、企業辭退員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我在工廠做了兩個月了,沒有籤合同,工廠今天把我辭退了,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3樓:卓行天下
可以要求補償的,可主張半個月平均工資;
如果協商不成,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因未籤勞動合同(可能還未完善社保)為由,主張 一個月工資賠償。
4樓:
您好,朋友!
勞動法規定,工作一個月內必須與員工籤合同,如果超一個月沒有籤合同,可以要求工作期間雙倍工資。另外,如果公司無故辭退您,您可以再要求公司給予半月工資補償。
5樓:鄉風沉醉
可以要求賠償,只要你有在工廠工作的證據就行。而且用工不簽訂勞工合同,他們也是違法的
6樓:葵花葯業你欠我個說法
兩個月補償你什麼那?你可以仲裁工廠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工廠違規的地方。但是現在我們的企業又有幾個是正規的嗎?只有國企了。私企哪有正規仲裁又那麼難,地方保護太嚴重了
在工廠上班沒有籤合同,現在被辭退了還有補嘗嗎
7樓:王元頁
看解僱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個人過錯解僱,沒補償金
單位原因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
按照你說的就是有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拿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並且如果用人單位再勞動者用工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和你補籤協議。
如果單位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單方面解除和你的勞動關係,那麼你可以申請維權,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賠償金,有後續問題可以問我。
9樓:蓀叔叔
像這樣 沒有補償 最多也就給你發個當月工資
10樓:夢裡花開
有啊,沒有的話去告他
在工廠做了兩個月沒有籤合同,然後被辭退,請問有什麼賠償嗎
11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向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要求支付兩倍工資哦
沒簽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同時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如果單位又沒有幫勞動者買社保、漏發加班工資等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併主張。
提問已籤勞動合同,因7月幾號上班中過一次暑,過了這麼久才辭退,有沒有補償
回答3、該行為的性質是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合同條款屬無效條款。所以,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提問
合同在廠裡,工人沒有合同,社保也買了的
回答您這個情況沒有補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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