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廣東胡律師:
1、如果老闆按照《勞動法》給予你們賠償,那麼當然不需要再走勞動仲裁,如果沒有,那麼你們自己權衡是工作重要還是得到賠償金重要;
2、老闆炒不炒你們,你們都可以以《勞動法》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條款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及離職補償金的;
3、如果覺得公司沒有發展前途,那麼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公司裁員不給補償後又說不裁我了合法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裁員不給補來償,然後自
又改變了裁員的範圍,這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利益,防止企業無故裁減人員,既然勞動者沒有被裁減,勞動者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只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來大大的狡猾。自
1、你要有被裁員的證據。
口頭bai通知沒有書面憑du證,你很難說公司裁掉你zhi。
除非有公告或dao者是郵件**等實體的證據。
2、你去告他很可能被陰
你如果沒有被裁員的證據,你們公司還可能反過來告你礦工,這樣開除你比裁員更慘(檔案有被開除記錄,以後找工作就很麻煩了)。
3、自己製造和保留證據。
拿個錄音機,直接打**到行政,說x月x日,你們通知我被裁掉,x月x日你們又讓我去上班?
吧詳細的過程說一遍就好
只要你有裁員的證據,或者公司裁員賠償金協商的證據就可以。
4樓:散尾竹
看不出有什bai麼違法的du地方。法律規定提前解除勞zhi動合同可以dao通過雙方協商解除,
版協商沒權有達成一致,企業沒有強行解除合同,而是讓你留下,就表示合同繼續有效存續。
現在要解決的問題主要還是你自己的心裡問題,可能心裡窩著一股氣,不太舒服吧,不過現在如果你自己選擇離開是拿不到補償金的,所以要麼就接受公司的補償辦法,要麼就繼續留下,無論選擇哪一個,都希望你不要患得患失,不要後悔。人生總要面臨很多這樣的選擇,各有利弊各有得失,還是要讓自己快樂一點。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不願意,那就提前通知他,然後辭職。
問:問:問:部門沒事做,老闆今天說要裁員,一個月後走人,就裁我們兩個人,我們要求賠償,老闆不願意賠
6樓:匿名使用者
買社保是硬性指標。生意不好是**隱患。現在沒有一項法律要求一個快要破產的公司給予被裁員工。履行你所說的法律意義。僅供參考。
公司書面通知裁員,後又說不裁了,可以自己離職,再申請仲裁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公司說不裁員了抄,那麼你再襲離職,不就是主動辭職bai了嗎?du那還申請啥仲裁呢?zhi沒道理啦!
只有dao
一種可能你能去申請仲裁:公司不裁員的訊息沒傳達到你這裡,你以為自己已經被辭退了……造成了損失,可以申請仲裁。但是,要證據充分!
8樓:他之羽翼
有爭議不能自己解決才可以仲裁。
我們和報案人已經協商賠償,去撤案警察說撤不了。行政拘留沒有告
1 在治安管理中,違法行為人取得被侵害人的諒解,應當 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但究竟是減輕處罰還是不予處罰,只能依公安機關職權決定,不能依報案人申請撤案來作決定。2 在行政拘留前,公安機關是必須要出具 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
我不想在我上班的地方幹了,我給老闆說過老闆不讓我走,怎麼辦
你別怕,你和老闆好好說說,再壞也不敢不讓你走啊。他要是真過份了還有110呢。別怕 我是做服務員的,但是我現在不想幹了,我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說 要等到他招到人了才肯讓我走,可是我現 只要你不想做bai了,按du照合同上的程式來zhi走,一般是轉正後dao 提前一個月 版交辭呈。未過試權用期提前3天交...
去年工傷到現在一年了老闆不想賠償該怎么辦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說實話,任何維權的過程都是有成本的,儘管老闆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你有索賠的權利,但是權利不行使,法律也是不會主動啟動來幫助你的,反而拖得時間越長,訴訟時效一過,對方產生抗辯權,那個時候法院都不支援你了。事不解決不會自己過去,除非你放棄權利。總書記教導我們 遇到困難,不要埋怨自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