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東西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來自護國寺手舞足蹈的棕鯊
新婚姻法,他家如果能提供是長輩出錢的證據,錢會全部是他家的。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房,離婚時,算共同財產麼,男方會分得麼
3樓:陽光大稻
婚後,女方自己出錢買房,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協議除外。
共同財產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一、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6、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雙方結婚後所掙得的財產
5樓:不鏽鋼一號
算共同財產,除非男的背叛或者其他過的情況下,他是沒份的,如果是和平離婚一人一半
6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所有權登記,也就是房本上寫你的名字,自己出的錢買了房,那其他的比如房子的物業費,供暖費男方有出過嗎?房子是全款買的嗎,如果是貸款,他有份出錢供房嗎?新婚姻法是要求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八年以上才可以分,但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時也要考慮到對方有沒有在這個房產上有付出,就像我剛才提到的,出了錢的話,也有分到的可能性,但就看付出了多少能不能舉證,還有又沒有過錯等等
7樓:毓飛桖
可以,因為是婚後買的。所以屬於婚後財產
夫妻雙方離婚後多長時間可以購房,購房都需要帶什麼
8樓:之何勿思
沒有具體規定,是可以直接購買的,但是銀行會加大稽核力度。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做出離婚的意思表示。而為騙取國家房貸優惠政策的「假離婚」通常屬於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
9樓:團長是
1. 夫妻離婚後沒有時間限制,是可以直接購買的。
2. 購房時需要帶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再婚證明、購房資格證明。
3. 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取決於銀行的有關規則:
(1)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並沒有特殊請求,只需將婚後的房產切割明白,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2)離婚後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的話應該按首套房產算,具有買房資格。
(3)但若是預備通過借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有關方針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臺方針關於離婚人士請求首套房貸的,必需要離婚超越1年才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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