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queen嬌
那不行阿!她寫不還是沒有用的!現在你倆在法院離婚?那麼律師他們也不知道她借錢這件事情也?
她借錢幹什麼了你知道麼? 我認為這件事情應該直接說出來的,現在這個社會有證據總比沒有的好
2樓:善燁爍
比如婚後男方跟別人借了十萬塊錢,自己打的借條。離婚的時候男方提出來這十萬塊要一人還一半,就必須證明這十萬塊錢用在了共同生活上面。否則這錢就要男方自己還,與女方無關。
3樓:毛秀才嗎
不可信,除非簽字據債務和你無關,不然他隨時可以要你償還。
現眾多債權人起訴我,說我的前夫在我婚姻存續期間借了他們的錢,用於做生意和買房子,這一切我都不知. 20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屬於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你要收集證據證明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5樓:
(1)你們離婚時,應該有婚姻財產分割協議的,根據這個,你大概可以不用再負擔你前夫的債務。
(2)如果你前夫借款時,這些錢不是用於你們的婚姻共同生活,則屬於他自己的個人債務。你可以從借條的時間,以及借款的去向上,進行證據蒐集。
(3)他們說的做生意和買房子,做生意和房子,應該是在你離婚時已經做了婚姻財產分割的,如果沒有涉及到,則屬於你前夫個人的債務啦。
另外,你和你前夫離婚多久啦,如果有兩年了,大概是不需要連帶責任的。
建議你去找一個律師吧。
6樓:匿名使用者
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現在你要分清這些債務的**及用途,是否是為你們共同生活支出的,確定債務為你前夫的個人債務還是你們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你應當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我和我前妻離婚是經過法院調解後離婚的,有法院調解書的,但之前我們還簽了一份離婚協議,離婚協上有寫有
7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如果法院調解離婚,則原先離婚協議書不再生效,因此協議中關於車過戶的約定也不生效,但如果就車輛雙方分割問題協商不成,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
8樓:吾運凱
出爾反爾的女人!去起訴她!
9樓:花花海賊
既然車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又簽過離婚協議,雖是協議,也具有法律效益!但是協議就是協議,不是合同!而且你們曾經是夫妻!
夫妻共同財產,就應該合理分配!如果你們不是有感情出軌的話!而且婚後無子女!
那夫妻共同財產就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其中一方有感情出軌,那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兩樣都沒有,但有子女的,財產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可以多分配給扶養子女的一方!
或者可以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向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滿十八歲為止!!!
10樓:和你發生一切
可以,但看你們共同財產怎麼分的
我們離婚了,以前我在孃家借的錢判給我老公了,以後他不還怎麼辦,會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11樓:奇農嘉嘉普
當事人和配偶在婚姻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償還。
當事人夫妻倆離婚時,可以約定或由法院判決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這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依法起訴離婚的兩位當事人主張債權。
當事人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只要你們有借條在手裡
他不還就去法院起訴
肯定會讓他必須還的
13樓:裴蓁律師
法定時效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婚姻存續期間還借款的錢被一方用於其他,而另一方一直不知情,離婚後是否還要負擔這次債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得有證據。
一證明確實有這筆錢款。二這筆錢是用來還債的。三這筆錢被另一方私用(並非用於夫妻共同開支內)。
在婚姻存在期間 丈夫揹著妻子將錢借給外人 離婚後妻子有權要回嗎?
15樓:
妻子有權要回。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如果沒有提前約定的話,都應視做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揹著妻子將錢借給別人,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如果妻子不知道丈夫將錢外借,而離婚後才知道,那麼,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權全歸丈夫,但妻子有權力要求丈夫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償付。如果丈夫不願意償付,則可以作為債權人進行追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能回答的,是你有權要回這筆的至少一半,甚至可以他故意隱匿夫妻工作共同財產為由請求全部或大部分歸你。
2、至於你能不能拿回來,不好說,如果你勝訴後他還有錢,你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拿回來;如果他現在沒錢了,只能說你能勝訴,但能不能及時拿回錢卻難說了。
3、建議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1、借出的這筆錢,是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還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
(1)如果這筆是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有共同的處分權、離婚時有權要求分一半,即使是在離婚後才發現,也有權在發現後的2年內向法院起訴索要。
(2)如果這筆錢是丈夫在結婚前就有的、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丈夫將錢借出或是贈與給他人,不用經過妻子同意,現在妻子起訴也很難贏。
(3)這筆錢,既然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出的,妻子有權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是否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由他提供證據,他無法拿出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2、「現已離婚一年後妻子搬家時發現此部分財產 還有權向丈夫或借債人要回嗎?」:
(1)有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是【自發現有這筆存在後2年】。
(2)如果這筆錢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穩贏。
3、「能要回多少?」:
(1)如果丈夫不是故意在離婚時隱匿或轉移這筆錢:可以要回一半。
(2)如果丈夫在離婚時故意隱瞞、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不分或少分給他這部分財產,可以在訴訟時要求交這筆錢全歸妻子所有。
17樓:冰凌
可以要回 只要你能證明是在婚姻存在期間借出的 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可分一半
18樓:原名張健仁
未公佈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部分,夫妻雙方在離婚後都有權獲得!
詳情可以看這個問題
19樓:上海沈律師
你有權要求他們歸還借款,並且有借條,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注意儘早起訴以免訴訟時效過了。
20樓:聽浪的魚
那就看看多與少了 值與不值了 畢竟曾經是夫妻嗎 不必要把所有事情都弄的特別清嗎 不過如果值就去要好了
21樓:管東平大律師
1,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因此你的主張可以得到法院的認可,能要回一半或者全部,看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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