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根據法律,首先,你們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否有證據證明。如果有證據證明,則根據所述,他給你家的錢性質上可能屬於彩禮錢,而如果屬於彩禮錢,則只有符合條件要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而你家給的錢,性質上可能屬於嫁妝,而如果屬於嫁妝,「嫁妝」是女方家庭對新娘的贈與行為,這裡存在兩種情況:一為登記結婚前陪送的;二為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在婚姻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對新娘的贈與,屬於新娘婚前的個人財產。
婚姻登記後陪送的嫁妝除女方家人明確表示贈與給某一方或締結婚姻的雙方有財產的特別約定的情況外,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復!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收集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備後用,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到法院裡面可以弄
4樓:無情無義不自斃
結婚八年後的財產為夫妻共有。
我離婚後,和離婚男人訂婚,他出錢給我買了房子,後來我們因為感情不好,分開了,當時房子是用我的
房子不是你的,他出錢給你買房子前題是你們的愛巢,現在分開了,怎麼會是你的,他可以告你非法佔有 如果他沒有任何證明他對此套房屋購買時的出資證明!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就是你的!房產證寫著你的名字肯定屬於你 夫妻共同的財產,並不是寫誰名字就是誰的。不是,當然,要是他提供不出是他出錢買的房子的證據,那麼房子就是...
我有前男友!分手之後問我要之前他給我的東西!連買東西吃的錢都要!還說什麼我欠他的!我和他在一起
心想狹隘 趁早 理清關係 朋友都不要做 也有可能他不想分手啊。我的前男友來找我,之前就是因為他太摳門,性格不合分開了,他從來沒給我買過東西,出去旅遊什麼的連車票 我前男友就是,從不花錢,他當時說得是,不想為了別人的老婆花錢,就是摳門嘛,不能保證你和他結婚他就能改吧,省錢可以理解,但一點小禮物都不送的...
和男朋友分手了,之前給我的錢他要收回,該給他嗎
那就不給他,算是對他一點點的懲罰,就當這事沒發生過,千萬別在心裡醞釀,不然,拿著他的錢你會不舒服的,不管他了,就當從沒人試過,而那一部分錢,既然是當初他給你的,你就收著,你給予了他你的所有,你的真愛,而他給了你什麼只有那麼一點點錢而已,真摯的愛情和錢對比,錢是微不足道的,收下吧,吃虧一點,算是兩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