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以合同條款出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起訴怎麼應對

2021-06-14 07:24:56 字數 592 閱讀 9389

1樓:王元頁

如果甲方對傷害確實有責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比例賠償責任。但是你要提供甲方有責任的證據,才能相應減輕自己責任

甲方免除自己對人身傷害的責任的條款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無效你做工程沒資質屬於行政處罰範圍

《合同法》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樓:戚廣利

1、合同條例上寫的:「出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這是一個免責條款,沒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合同法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有的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同時至少也是縱容了一方當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與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2、乾的活是合同範圍內的活出了安全事故都是一樣,甲方應當承擔安全責任,並且有當地開發區安監局處理一家賠一半的錢依據,安監局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在法庭上出示這份證據,法院會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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