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皆有可能
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受傷的屬於工傷,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在受傷後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否則勞動者可以受傷後一年期限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工傷等級鑑定,按鑑定等級結果核算工傷賠償金額。
工人自己幹活受傷了,為什麼要單位承擔責任?????
2樓:隨風♀飛揚
你看名字啊,所謂工傷就是工人是幫單位工作才會受傷的~~~~如果沒有單位安排的工作,又如何能受傷呢?
另一方面也要求單位把安全做到更好~~~
不管有沒買工傷保險~~~只要是認定工傷,單位都要承擔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是為了要保護勞動者權益的;
2、詳細情況可以檢視《工傷保險條例
3、如果單位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等法律規定,按時給員工辦理社保五險一金的話,發生工傷以後,是由工傷保險來賠付的,並不用單位出錢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當然的~~~~~~~~
做一個工頭,工人在工地受傷怎樣賠償?我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工傷
2、工傷的賠償,由具有營業執照和用工資質的承建方或承包方或發包方來承擔,三個單位之間按照順序來,誰有上面的資質找誰,比如承建方有資質並且是你的老闆,那麼他承擔,其他兩方不承擔,承建方沒有資質,找承包方,承包方沒有,最後找發包方。
3、應該由單位承擔責任,你不是合法的用工主體,你不用承擔。但是單位承擔之後,如果你在承包工程的時候跟單位在這方便有約定,按照約定來。最後如果總結算的時候,老闆因此扣了你的工程款,可能你和老闆之間要有一場訴訟要進行。
4、綜上,你不是直接的責任承擔者,但是基於人道主義,你盡力而為!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農民工與僱主之間的人身損害賠償關係,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流動的農民工不可能與中標的建築企業建立規範的勞動關係,參加勞動保險並在勞動部門登記、備案,因此,農民工與僱主之間成立的是一種僱傭關係,對於僱傭期間發生的人身損害,應按一般人身損害法律關係調整。
你是工頭,不是僱主,應是僱主來承擔責任,但是那個工友自己有過錯,她自己承擔一部分責任。僱主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7樓:怕你個啥
狗屎 石首公安麼用的
工人受傷,請他做事的人負什麼責任?
8樓:板弟弟
僱主要負主要責任,除非能證明工人的受傷,是工人本人故意為之的。
即使工人是自己不小心或者因為自己業務能力不夠而受的傷,僱主也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即使僱主不是企業法人,工人若從僱主處同意且獲得報酬,即與僱主形成僱傭關係。
僱主免責的情況:
①承攬關係,僱主委託工人在工人自己的工作場所進行施工。
②工人是故意受傷害。也就是說工人主觀上是刻意要自己受傷的,目的不談。
③工人蔘與工作僱主並不知情。
9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朋友作為僱主,要負主要責任,除非能證明木匠的受傷,是木匠本人故意為之的。
2.即使木匠是自己不小心或者因為自己業務能力不夠而受的傷,你朋友也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3.你朋友雖然不是企業法人,但木匠來參與辦公室的裝潢也是經過他同意的。而且事後還要付報酬,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僱傭關係,而你朋友就是僱主。
4。你朋友免責的情況:
①承攬關係,比如你朋友把裝潢材料拿到木匠那裡,在木匠的工作場所,木匠加工好了交還給你朋友,換取報酬的情況。
②木匠是故意受傷害。也就是說木匠主觀上是刻意要自己受傷的,目的不談。
③木匠參與工作你朋友並不知情,也就是說,電工請木匠來幫忙,你朋友不知道。
如果我的回答能帶給你一點點的幫助,請給我些支援。謝謝
10樓:八三老人
雖未簽訂協議,但行為已默許了用工協議,你朋友應負責其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及誤工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僱用關係.你朋友要賠的.那個公司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因為你沒有資質,所在公司在選任上有過錯,木匠可以一起告你們兩個.
12樓:史磬郭浩思
這沒什麼啊,又不是你故意的,找司機啊,你也在車上,你也要求他負責,你挺多要沒受傷,買點東西看看那位就可以了,你也是好心,又沒有導致死亡,付次要責任,
工人在工地生病死亡包工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繳納了工傷保險費費,則可以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取的保險賠償 以我對這種工地工人的瞭解,一般是熟人介紹,沒有勞動合同,更沒有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看用人單位領導和包工頭的個人品質,好的出錢治病,不好的不管,工地上老鄉多的,一起鬧鬧會給點錢 這種自然死亡,好點的領導會給點喪葬費,不好的估...
關於僱傭工人受傷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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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做假賬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99年 第四十三條 偽造 變造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001年修正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 變造 隱匿 擅自銷燬帳簿 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