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僱傭工人受傷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2021-05-16 16:53:34 字數 5120 閱讀 7019

1樓:簡簡單單

按現行規定,僱傭工人受傷,僱主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11條規定,你們家是要承擔責任的,主要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既然受傷人沒有提出說明他不懂法律或是傷勢不重。

建議,你們主動找受傷人員協商,儘早賠點錢,象徵性的給點就行了,最好籤個收據什麼的,避免以後的麻煩事。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11條規定,判斷你們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首先要判斷與受傷工人的關係是僱主與僱工的關係還是定作人與承攬人的關係。

判斷的依據很簡單,如果你們家與該工人存在直接的勞動關係則屬於前者;如果你們是僱傭工程隊或裝修隊等蓋房,與該工程隊或裝修隊存在加工承攬合同,與該工人沒有直接的勞動關係的,屬於後者。

前者要承擔責任,包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傷的人沒和你們要錢說明傷得不重,協商解決吧);後者不需要承擔責任。

4樓:有法必答

事實上,如果他自備工具,且僅僅為完成打樑這一任務的,應認定為

承攬合同,而不是僱傭合同。這種情況下,發生傷害的,由承攬人自行

承擔責任。當然,如果你家比較有人情味,可以適當給他一些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意外受傷的那種吧,補點醫療費吧.如果沒買保險的話可能多點.民事吧

6樓:匿名使用者

1年訴訟時效,最好是領他到醫院看看,

僱傭工人時工人因自己的原因使自己受傷,僱主承擔什麼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僱主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僱主和僱傭的個人,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為本人操作不當受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的規定,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按照僱員過錯大小,減輕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全責,這是僱傭的特點,相當於工傷---非專業人士僅供參考

僱傭工人受傷我該負什麼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僱主承擔全部責任。承擔全部的醫療費。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傷殘賠償費。

不論是幫工性質,還是僱傭關係,僱主和被幫工人都承擔全部責任。僱主責任是無過錯責任,所謂僱主的無過錯責任,就是說僱員不論是否存在過錯,僱主都承擔全部責任,從法律的角度,就算僱員存在重大過失,也不影響僱主的全部賠償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他存在過錯 或者是故意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們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是勞動關係,就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給予賠償,如果是僱傭關係,就按照民事法律規定的標準給予賠償。責任的承擔應當是承擔全部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全部賠償醫治有關費用。

關於僱傭工人受傷要怎麼負責!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與勞務市場簽訂用人合同,就會承擔全部醫藥費及補償。

傷者隱瞞病情也有小部分責任。

另外,你是否了採用安全措施,如無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與勞務市場簽訂了合同並且人員都由市場派出的,那勞務市場也承擔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僱傭和被僱傭者,在發生意外**時,僱傭方負擔被僱傭一方所有損失。

僱傭工人幹活受傷我怎麼賠償

14樓:特特拉姆咯哦

應該賠償醫療

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為僱主工作受傷僱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僱工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如果受傷,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為完成僱主的工作任務而受傷,或從事與僱傭活動有關的工作面受傷,僱主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只要是為完成僱主交代下來的任務就不可能說跟僱主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樣的情況都是可以要求賠償,追究責任的。

15樓:未來法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您這種情況,乙可以向您也可以向甲請求賠償,如果向您請求賠償的話,您在承擔責任之後可以向甲追償,總之這個責任最終是甲承擔。

16樓:沐清安孔姬

這個事情還真不好辦,要說該賠多少要根據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計算,包括後續醫療費,生活費,老人的贍養費等,具體數額可在當地請工傷保險科的專家幫忙計算。

估計你也沒有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吧?建議你把功夫花在照顧對方上面,讓對方感覺你的真誠,只有這樣,對方才能體諒你的苦衷,不會在實際賠償中為難你。

17樓:張家主任

屬於工傷,用人單位全責,不論是否有《勞動合同》,存在勞資關係屬於事實,再就是用人單位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支付雙倍工資。

私人老闆僱主工人工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1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爸爸肯定不具備施工資質,所以,他與私人老闆形成的是僱傭關係。

2、你爸爸與施工人員形成的同樣是僱傭關係,僱工受傷屬於人身損害,你爸爸負有賠償責任,私人老闆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9樓:永往只前

按照《侵權責任法》,僱主對僱員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此案中不知僱主和私人老闆是什麼關係,並未交待。

如果私人老闆是僱主,對於僱員所造成的損害應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僱員是受委派幹活的話,是由用工方和委派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事情醫藥費理論上是你爸自己承擔的,因為工人和你爸存在勞務關係,你爸和私人老闆存在勞務關係,對於工人而言,你爸是他們的僱主,對他們負責。另外呢,事情都是可以協商的,和私人老闆商量一下,共同承擔,正常人也是會同意的。祝好。

求助法律界朋友解答下僱傭的工人受傷法律責任界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這個帳不是這麼算的

先不論其是不

22樓:茆茆厑

看他是不是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是就要不是就不要

23樓:我們一起

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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