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做假賬要承擔什麼責任,會計人員做假賬要承擔什麼責任?

2022-01-04 22:55:25 字數 2937 閱讀 3710

1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造假直接侵犯了國家和有關方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一種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但會計造假一般體現在企業或單位的財務活動中,除了單位要承擔經濟責任以外,誰來為這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那?以往對這個問題很不明確,2023年10月31日公佈的新《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明確了會計責任主體,其目的就是要理順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於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應負的責任,更加明確了責任人。

一旦事發,單位負責人難辭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業務""不瞭解情況"等藉口來推卸或減輕罪責。

單位負責人就是本單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負責人,統管本單位所有的工作,包括會計工作,當然應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訊質量負責。從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之間對於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看,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者和管理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執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對管理者負責,管理者直接對社會負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二者的關係和責任不能顛倒。

至於單位負責人如何履行這一職責,可以按照內部管理需要,將其對會計工作的責任在有關人員之間進行適當分解,以在單位內部形成層層制約的會計責任體系。

從目前市場經濟條件的實際情況看,財會人員只是一個被聘用、被領導、被脅從者的角色。一般來講,會計人員不會主動造假。現在有"數字出幹部,幹部出數字"的民諺,一些單位主要領導為追逐政治或經濟上的私利,指使或強迫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弄虛作假;-些****為完成經濟指標,強令下面虛報瞄報。

瓊民源案就是單位負責人指使本單位會計人員弄虛作假的典型例子。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會計人員是不能對自己無法控制的會計工作負責的。而只能由單位負責人負責。

2樓:槿樾晛

情節嚴重,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做假賬要承擔什麼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23年)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23年修正)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3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樓:法律快車專家

可以到財政局反映,如果屬實的話,輕者承擔行政責任重者可承擔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做假賬要承擔什麼責任?

5樓:lah至死不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做假賬會計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6樓:

作為會計有空多看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五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於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樓:心在雲上飛

1、《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2、《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做假賬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99年 第四十三條 偽造 變造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001年修正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 變造 隱匿 擅自銷燬帳簿 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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