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合同規定》第20條規定:「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必須要多少人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法律並未對人數做強制規定。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3樓:123456奮鬥
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解答本方人員的詢問;提供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代表本方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監督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4樓:匿名使用者
答: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參加工資集體協商; (2)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解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3)提供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4)代表本方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5)監督工資協議的履行;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關於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職工不敢談,用工單位不願談,工會應該怎麼處理
6樓:
法律並未對人數做強制規定。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中國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
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中國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勞動者一方代表主體的是什麼
7樓:勤奮的石全石美
勞動者一方代表主體為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也可委託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擔任協商代表。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九號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條 協商雙方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第十四條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協商代表應遵守雙方確定的協商規則,履行代表職責,並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祕密的責任。協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威脅、收買、欺騙等行為。
第十六條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工資集體協商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集體協商代表是怎樣產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協商的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3-10名,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雙方協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
用人單位協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數或者主要負責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擔任的,可委託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
職工方協商代表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本單位工會組織職工推選並公示後產生。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尚未建立工會的,職工方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地方工會或者行業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後產生。
用人單位和職工方可以聘請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所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用人單位和職工方產生協商代表時,可以各自確定候補協商代表1-2名,候補協商代表的產生程式、任期與協商代表相同。
協商代表和候補協商代表產生後應當書面告知對方。
協商代表出缺的,由候補協商代表遞補。
工資集體協商的步驟,工資集體協議怎麼審查
一 什麼是工資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是依據勞動部 工 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工資支付規定 和我國各個省 市 自治區 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 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由企業與被聘企業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
為什麼要開展區域行業的工資集體協商
金融危機過後,經濟企穩回暖,珠三角區域卻出現了 用工荒 因為資本習慣了 一言堂 不習慣在勞資對話的平臺上,通過談判實現利益共贏。類似的 不習慣 還有一些職工的勞動所得都是老闆一個 人說了算,缺少透明度,造成員工沒有歸屬感,從業人員平均年齡低,農民工佔從業人員總數比例高,一線員工工資收入低於本地區平均...
簡要說明工資集體協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內容
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 工資分配 制度 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獎金 津貼 補貼等分配辦法 工資支付辦法 變更 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式 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 工資協議的期限 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此答案僅供參考 工資集體協商包括哪些內容?工資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