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五)房屋滅失;(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協議離婚,不屬於單方申請的範圍。所以應當兩個人共同申請,如果另一方履行配合、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話,權利取得方兩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協議離婚後兩年內,如果有一方對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提出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你同意。
夫妻離婚 後房產歸一方,賣房過戶還需要雙方到場簽字嗎?房產要求雙方都得到場,對嗎
3樓:皮皮郭之歌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
(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發票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
2、若是婚後: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託書,方可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
,賣房過戶不需要雙方到場籤。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
(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情況下婚後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五)房屋滅失;(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婚屬於房產轉移行為,除法院判決外,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到場。
6樓:花暗修
離婚後你們的房產分割交接了沒有,如果離婚證辦好並且財產分割清楚只需要產權人到場即可。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房子性質,如果是商品房,只需產權本人來;如果是房改房,就必須夫妻雙方,帶離婚證、法院財產判決書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房產歸你後你有辦手續沒?如果沒,她得到場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房子歸他了。他現在要賣房子讓我去簽字,我想諮詢諮詢我應該去嗎?
協議離婚後一方持協議辦理房產過戶,另一方不配合簽字怎麼辦
10樓:小玲厴濢
近來接待諮詢來中經常遇到一個源問題,即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離婚後一方持房產證及離婚協議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或者交易手續,被房產局告知,需另一方到場簽字否則不予辦理。而此時,另一方往往反悔或提出苛刻條件,面對這種問題怎麼解決? 衷震律師認為,首先,要分析房產局為什麼為這樣做。
很多人認為是房產局不認可這個協議,其實不是房管局認不認可,而是離婚協議的本質是一個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合同不能約束合同雙方以外的第三人,更重要的是,房管局是不可能看著單方面帶來一個協議的人就給他辦手續的,萬一是造假怎麼辦,房產局不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其次,這個問題怎麼解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很明確,就是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直接訴訟。
房產局要的就是兩種方法,一是雙方一並過來簽字,這是協商。另一種就是要一張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這就需要訴訟。 再次,這個問題怎麼防範。
為避免前述問題,最好在離婚協議約定好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後再去*****,這種條款的擬定最好委託專業律師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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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法院傳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缺席判決。但在離婚案件中,第一 出現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判決離婚。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
融資租賃在租賃期間所有權歸哪一方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
如果還沒達成離婚協議一方換了房屋門鎖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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