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如果你不能證明你已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的話,現在用人單位反悔的,你只能重新辭職,一個月後離職了。
今天向老闆提出辭職,他同意了,1個月後不管招不招到人都讓我走,那我要不要定一份辭職信。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合同根據勞動法可以要求賠償,未簽訂合同賠償期間雙倍工資,最長賠償期限為一年。所以根據這點你沒有必要交辭職信,如果公司不正常返還押金可以提出勞動仲裁。鑑於是黑廠還可以告訴老闆自己會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工商,稅務,勞動局。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只要書面提出辭職一個月就可以安心離開
4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需要,提出辭職後一個月就能走人了。辭職信只是象徵意義上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可以直接辭職!並向勞動者給付雙倍工資!
我提前一個月向老闆提出辭職,他不同意,拒收我的辭職報告!怎麼辦
6樓:
一般書面通知,即郵件或者申請**式。申請後1個月自動進入離職狀態,無須任何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發律師函給他
再過幾天就是 我提前辭職一個月了 當時辭職 老闆沒同意 辭職報告我交給他了 再過幾天他不給
8樓:水6元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內起四十五容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兩個月前向公司提出口頭辭職,經理同意到那個時間讓我走,但是一直沒有人來交接,我
9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的單位都是先寫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申請交到上級後,領導同意只要是過了一個月沒有人來,或沒有交接的,你就可以離開(這個是勞動法上有的)剩下的工資或其他的待遇都應該給的,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寫啊,辭職時間就寫你最後上班的那天的前一個月,如果他收下就沒問題,至於工資押金不給的話你可以勞動仲裁的,不過你要證明下你書面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了
我在一個小廠裡上班,我想辭職了,但是老闆不讓,我提前一個月給他說了,也寫了辭職書,到時候他不讓我走
11樓:花衣孓孑
一個月後就直接走人,不發工資就直接上勞動仲裁委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之類的呢?
提前告知了單位,雖然寫了辭職書,僅是你單方面的行為;儘量還是與單位友好協商約定離職時間。
若是單位刻意剋扣工資等後續惡意行為再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申請。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提前一個月辭職,但是我現在工作的老闆非要招到人才讓我走,我應該怎麼維護權益
13樓:趙斌律師
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附條件
我提前一個月申請辭工,如果到期還沒招到人,老闆是否該結清我的工資讓我走?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自上交「辭工書」之日起(不管工廠同不同意你辭工)滿一個月,如工廠不予以發放工資,都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的辭呈日期到了,你們老闆應當按照勞動法辭職結算工資規定結清工資讓你走,如果他以招不到人而拒絕結清工資不讓你走,而且說如果你要走他算你辭急工扣除你的工資,是非常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勞動局舉報他的行為~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法上沒有急辭工一說。只有試用期辭工須提前三日,試用期後提前1個月申請。 回答完畢 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o(∩_∩)o...哈哈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一個辭工,那麼到期就可以理所當然的走人咯
我在廠裡上班,老闆跟我們沒有任何合同,後來我不做了,他說我沒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不給工資,我該怎... 40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沒有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不受提前一個月辭職的限制
工資要按你實際工作日進行結算
19樓:秋意濃
很明顯老闆這是故意刁難你 雖然你沒有籤合同 可是你還是可以利用當地的**去對付他 有錢人就怕這個了 你要撐得住氣 加油 !!!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很急著走,就去告他。如果當前沒找到工作,就現在寫辭職書,一個月後拿著工資走人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也有這種事,但那公司有明文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不知道你那有沒有,若是有的話估計要不回來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月,如果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種規定合法嗎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
提前月辭職,老闆不同意,不退押金怎麼辦
扣留員工的薪資為押金,本就違法行為,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提出 必須書面 就可以合法正常離開,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
提出辭職,老闆說招到新人才能走,沒有籤實習合同,怎麼辦
竹子答案 你要辭職,公司不簡含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劃得攔物笑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螞渣樣的事太多。管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