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女神姐夫
古代歐洲的君臣關係和古代亞洲(中國為代表)的君臣關係的區別:
1、體制不同。
1)歐洲中世紀國家是封建制度,也就是國王與貴族共享天下。
2)古代亞洲(中國為代表)國家是帝制,皇帝一人**的家天下。
2、君主權力不同。
1)歐洲中世紀君主權力有限,受到大貴族和元老(議會)的監督制衡,只能處置自己的直屬地盤財產土地和人力;不能干涉封建領主的日常內政,也不能越級指揮領主的部隊和附庸。
2)古代亞洲(中國為代表)皇帝擁有無限的權力,國家和地方的大事全由他一人決斷,各地**的任免權都歸屬於皇帝。皇帝的命令可以從朝廷一路下達到鄉村執行,地方官無權質疑。
3、臣子的義務不同。
1)歐洲中世紀,封臣向君主宣誓效忠,但只是提供『平時納稅』和『戰時出兵』的義務,有權力質疑和拒絕君主的不合理要求。騎士、小貴族也只聽命於自己宣誓效忠的上級,不必聽命於君主。
2)古代亞洲(中國為代表),「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皇帝的任何命令;「君無戲言」,不管是國家律法還是各級**,都必須給皇帝的聖旨讓路。
4、君主能否處死大臣
1)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國家,君主不能隨意處死封建領主。若某個領主有謀反、叛國、瀆神、**等嚴重罪行,君主也要按照嚴格的世俗或宗教律法對他進行先公開審判定罪,然後按判決執行死刑;也不能株連沒有直接參與罪行的家屬。
2)古代亞洲(中國為代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皇帝可以憑自己的決斷對臣子生殺予奪,可以處置上至皇后和太子的任何人,可以隨時剝奪臣子的爵位,官職、家產,甚至剝奪全家族的生命。其他大臣和貴族最多隻能聯名求情,甚至可能因求情而被株連。
2樓:無名人士
中世紀的歐洲是一個分封制盛行的社會,君主與臣下的關係像是一種鬆散的聯盟,這與君主高度**的東方社會有很大區別。國王對臣下生死的操控程度也遠遠比不上東方,一般來講他不可以隨意處死臣下。
其一,君臣從屬關係不同。西歐地位最尊崇的君主當屬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其次則是法蘭西、英格蘭、薩克森等王國的國王。國王之下,分封出諸侯,共有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諸侯之下可分封騎士,騎士階層是歐洲最小的封建領主。
封君與封臣之間存在直接的主從關係,但領主只能指揮自己的封臣,正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就是這個道理。
而同時代的亞洲,無論是哈里發、蘇丹還是中國皇帝『天子』、天皇、國王他們的臣下的臣下都是自己的臣民,這是**集權制國家的特色。這種集權主義政治也影響到了遊牧社會,匈奴人的單于可以指揮帝國範圍內的任何一個部落而不允許一個左右大當戶或左右骨都侯任意悖逆自己;突厥人和回鶻人的國家則夾雜著漢制,常見的官職除了四設、還有都督等。馬穆魯克人在埃及推行行省制和包稅制利用國家機器直接奴役全體人民,契丹人和蒙古人更是直接攝取漢人的文化和制度,建立龐大的封建皇帝制度國家,其君主自稱為『朕』,穿戴冕服,書必稱敕或者詔,強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其二,君臣之間的義務不同。歐洲的國王作為封君需要為封臣提供土地、保護、爵位,而臣屬則要對自己的主上忠誠、服兵役、納貢。而東方國家的君王對臣下卻有很大的許可權,首先他是神的化身,例如『天子、哈里發、天皇』等。
世間萬物的一切均**於他,所以他不必為自己的臣民分封。臣民要為自己的君主無償獻上一切,有時包括生命,正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便是這個道理。國家的法令賦予了君王無上的地位和權力,只要他需要即可隨意處死任何一個人,哪怕他是一方諸侯或者首輔宰相。
當然,事實上歐洲的國君與臣下的關係也並非如此簡單,例如『拜占庭的皇帝有著類似於東方君主般的地位,國王或者皇帝的宮廷有專門侍奉自己的供奉官、騎士,這些人也是主人的臣民,國君對他們的處置較自己的封臣相對隨意』。但是無論何時何地,歐洲的君主權力永遠都無法超越東方的帝王,這歐洲的傳統社會土壤息息相關。這裡是**教的國度,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國君之上有教皇。
古典的文明來自於希臘和羅馬,地中海的文明所孕育出的是契約、法律與平等、自由觀念。當所有的人都不願放棄自己的意願時,**、混亂、對抗即不可避免,於是也就始終無法建立一個強大的**集權制帝國。這也是古希臘民主文化的濫觴!
3樓:棋盤上的小棋子
「國王」從一開始就指世襲**君主,而「皇帝」在拉丁文中最早是「將軍」「軍事統帥」的意思。因此,羅馬帝國的君主可以自稱「皇帝」,但絕不能自稱「國王」——因為從理論上,羅馬皇帝的權威來自人民和元老院,是元老院授權的首席元老、執政官、軍事統帥、護民官和大祭司,並不是「世襲**君主」。
事實上,早期羅馬帝國很少使用「皇帝」一詞來稱呼君主,而一般稱之為「愷撒」或「奧古斯都」(到了哈德良時期,「愷撒」又被用來稱呼皇帝的繼承人),直到現在,德語、俄語中的「皇帝」和「愷撒」還是一個詞根(「沙皇」就是「愷撒」的意思)。到了戴克裡先執政之後,拉丁文的「皇帝」一詞才普及起來,成為羅馬君主比較常用的稱呼。
從屋大維到戴克裡先,雖然帝國的中心向東轉移,但羅馬在名義上還是帝國的首都。戴克裡先即位後,實行「四帝共治」,帝國的四個首都中根本不包括羅馬,這標誌著羅馬帝國開始喪失向心力、喪失統一的政治基礎。公元4世紀末,羅馬帝國正式**為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和西羅馬帝國(狹義的羅馬帝國),象徵**的「雙頭鷹」從此成為帝國徽章。
這樣,歐洲就有了兩個合法的皇帝系統。其中西羅馬帝國很快於公元5世紀滅亡,皇冠無人繼承;而東羅馬的皇帝系統則一直維持下去,直到2023年被土耳其人滅亡。
西羅馬帝國覆滅後,西歐經歷了一段「沒有皇冠的」時代。雖然法蘭克王國的勢力非常強大,也誕生了克洛維、丕平這樣的強大君主,但他們畢竟是「國王」,是繼承蠻族法統的地方君主,不是繼承羅馬法統的「歐洲共主」。直到公元800年,法蘭克國王查理在羅馬大教堂接受了教皇的加冕,教皇宣佈他為「羅馬人皇帝」「奧古斯都」,這才結束了西歐300多年沒有皇帝的歷史。
「羅馬人皇帝」可不僅僅是一個榮譽稱號,它意味著查理是羅馬帝國的合法繼承人,羅馬帝國的權利和義務都轉移到了查理及其繼承人的身上,早已滅亡的西羅馬皇帝系統,現在由查理重新接續。
但是查理的帝國很快**,皇帝頭銜由查理的孫子、中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繼承。中法蘭克王國繼續**,帝國皇冠落到了義大利北部的一群小王公手中,喪失了它的神聖性。直到公元11世紀,出身東法蘭克(今天的德意志)貴族的奧托從羅馬教皇手中再次接過了皇冠,宣佈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從此直到19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一直是名義上的歐洲共主,一切其他國家君主都沒有資格稱帝,在名義上都必須服從神聖羅馬帝國管轄。
神聖羅馬帝國的疆土,包括今天的德國、奧地利、匈牙利、捷克、義大利北部和法國東部、荷蘭、比利時等地區,但這個帝國是由許多封建領地構成的,很不穩定,皇帝根本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到了13世紀以後,皇帝不再世襲,而是由波希米亞(捷克)國王、科隆大主教、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邊地侯等「七**侯」選舉產生。從16世紀開始,來自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又逐漸把持了皇帝位置,「選舉」成為走過場。
由於東羅馬帝國已經於2023年滅亡,因此歐洲只剩下一個合法的皇帝,那就是來自哈布斯堡家族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東羅馬帝國的滅亡,給了同為東正教的俄羅斯以可趁之機。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在東正教教士的強烈建議下,決定以「東羅馬帝國繼承人」的姿態出現,將莫斯科稱為「第三羅馬」,自稱「沙皇」(愷撒),到了彼得大帝時期又改為「皇帝」(但一般習慣上仍稱「沙皇」),這也是歐洲歷史上誕生的第四個帝國(前三個分別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俄羅斯帝國。俄羅斯帝國雖然在名字上與「羅馬」沒有什麼關係,但歷代沙皇都稱莫斯科為「第三羅馬」,並聲稱自己繼承的是東羅馬的東正教傳統,因此從法統上來說,沙皇的皇冠仍然是來自羅馬帝國。
從以上的歷史事件,我們可以看到,直到18世紀,「皇帝」這個稱號都是與羅馬帝國分不開的,只有羅馬帝國精神的繼承人,才有資格稱為「皇帝」。18世紀歐洲最強大的君主是「太陽王」路易十四,但他也從來沒有想到過自稱「皇帝」,因為法國王位與羅馬帝國並沒有什麼聯絡,而且西歐當時還存在唯一合法的皇帝——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但是到了19世紀初拿破崙掌權時,形勢就大不一樣了。
拿破崙將教皇召到巴黎,要求其為自己加冕,稱自己為「法蘭西人的皇帝」——這也是近2023年來,皇帝的稱號第一次脫離「羅馬」二字。但是,拿破崙此後又迅速解散了神聖羅馬帝國,取消了哈布斯堡家的「皇帝」稱號,事實上也是想造成一種「法蘭西皇帝是歐洲正統」的印象,而這個「正統」與羅馬也是分不開的,否則拿破崙又何苦一定要羅馬教皇為自己加冕,且封自己的兒子為「羅馬王」呢?
拿破崙帝國只存在了短暫的十多年,但拿破崙卻開闢了一個稱帝的先例,那些和羅馬皇位沒有任何關係的君主也都蠢蠢欲動,準備稱帝。拿破崙覆滅後,哈布斯堡家族迫不及待地再次自稱「皇帝」,但這時神聖羅馬帝國已經滅亡,哈布斯堡家族只好改稱「奧地利皇帝」。英國本來與羅馬皇位沒有任何關係,而且英國的民主傳統也不允許其君主自稱「皇帝」,但既然印度已經成為英國的殖民地,英國君主也就改稱「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和哈布斯堡、羅曼諾夫家族平起平坐。
2023年,拿破崙的侄子路易·波拿巴篡奪了法國政權,建立「法蘭西第二帝國」,自稱繼承拿破崙帝國的法統。這樣,在歐洲就同時存在三個半皇帝——奧地利皇帝,法蘭西皇帝,俄羅斯皇帝和英國國王兼印度皇帝(算半個),是有史以來最多的一次。
2023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國,是歐洲歷史上的最後一個帝國。普魯士王國連續戰勝了丹麥、奧地利和法國,成為歐洲大陸最強大的國家,威廉一世在巴黎的凡爾賽宮加冕為德意志皇帝。雖然德意志帝國是在奧地利、法蘭西兩個帝國的廢墟之上建立起來的,但普魯士人並不認為自己的皇位是從奧地利或法蘭西「奪取」的,而是高傲地宣稱自己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繼承者,因此這個帝國也被稱為「第二帝國」,與後來希特勒的「第三帝國」遙相呼應。
雖然德意志帝國認為自己才是正宗的羅馬帝國繼承人,但他們也並沒有取消奧地利人的皇位,只是法蘭西帝國被革命推翻而已,歐洲仍然維持「三個半皇帝」的狀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三個帝國紛紛被推翻。
(注:國內翻譯往往稱阿拉伯、奧斯曼乃至英國為「帝國」,這是不太準確的。阿拉伯的君主自稱「哈里發」,即「先知的繼承人」;奧斯曼的君主自稱「蘇丹」,即「軍事長官」;英國雖然也偶爾自稱「帝國」,但英國國王只擔任印度皇帝,而不擔任整個大不列顛的皇帝,他們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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