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車撞到電動車,電動車主要責任,如何賠付

2021-03-19 18:21:23 字數 5235 閱讀 1209

1樓:墨煙叄色人傾城

汽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首先應該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一方按照交強險規定相關額度進行賠付之後,不足的賠償部分按照認定書中的具體責任比例雙方各自承擔。舉例說明:

只要認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不論任何責任比例),首先機動車一方需要按照交強險相關規定全額賠付電動車一方的損失(直接財物損失2000元、人傷**1萬元,死亡傷殘賠付11萬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則按照具體責任比例雙方承擔: 1)機動車全責,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的全額賠償; 2)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7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30%; 3)機動車負同等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5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50%; 4)機動車負次要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3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70%;

我開車撞了電動車如何賠付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說簡單也簡單,說麻煩也麻煩!問題的關鍵在你的車子被交警扣下了!而他的只是電瓶車,著急的是你而不是他,每天還有付停車費!給你個建議!請切記以下幾個關鍵!

一、通常交警處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事故,一般會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機動車即使無責的情況下都要做道義的賠付!

二、通過你的描述,基本可以判斷,交警在處理這個事故的時候你會付主要責任!因為你是右轉彎,而他又是直行!**彎讓自行)這是常理!

三、從減少自身損失的角度出發,你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因為機動車基本都是全保的,而你的所有損失都會得到保險的賠償!如果交警只認定你只有60%或者80%的責任,那麼在解決這件事情的時候你也要全部墊付費用的!

而你去報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只會按交警的認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來做參考賠付的!也就是說要有40%或20%的費用是要你自己掏腰包的!要是你負全責保險公司也沒辦法也得全報的!

四、請千萬記住,本著治病救人為第一原則,你所墊付的所有費用只能而且一定是通過交警(並且交警會出具收據給你的)給付!你如果直接給了對方,那麼這些費用到時候保險公司都不會承認的!

五、這件事情涉及的傷害和費用比較大!對方也不會輕易的讓事情快點解決的!除非你滿足了他的全部要求!

如果對方要求過於無理或者太高,那麼讓他去起訴你好了,(通常雙方都不願意到法院起訴的,因為時間拉的太長,對方至少要3個月才能拿到賠款的)這個屬於民事訴訟不是刑事訴訟!所以不要太擔心!法院判你賠多少你就賠多少!

到時候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和賠付的單據到保險公司報銷就可以了!最後祝你在這件事情上得到圓滿的結果!

3樓:群星獨者

機動車需要負主要責任甚至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這裡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在此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由於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損害的是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因此,按此規定,能充分保護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先進思想,是對那種主張「撞了白撞」的有力回擊。

該法第76條還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這裡雖有過錯責任的體現,但從「減輕」一詞來看,仍不失為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應當以適應無過錯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補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交警的事故責任判定。交警會給出一個事故雙方的責任各是多少。如果你是負主要責任,那可能就會多陪點,如果對方是主要責任,你就可以少陪點。

再來說說賠償金額。賠多少不是他說多說就是多少的。難不成他說陪1000萬就1000萬啊。

這主要是看雙方的協商結果,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共識,事故雙方有都對結果不滿,這時候就有必要訴訟法律了。但協商時前提。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陪他5.6千左右就行了啊,只是撞爛了,修還不要5.6萬呢,又不是撞死人,就5.6萬吧

電動車被汽車撞,責任認定書為各自一半責任,如何賠償?

6樓:墨汁諾

具體到本事故:電動車沒有交強險,對於汽車方的損失,現金賠償50%,汽車方自己承擔50%;汽車有交強險,對於電動車方的損失先由交強險在保額範圍內賠償,剩餘部分汽車方賠償50%,電動車方自己承擔50%。

汽車方的交強險在保額範圍內進行理賠,剩餘部分由各方按照責任比例分擔。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程式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一審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審理

(1)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到二審法院交費)

2、**,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7樓:碧水微瀾

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以事故責任書為準。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已經判定你們是各自50%的責任,那麼因為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是各自承擔一半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總額,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建議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處理,根據雙方事故責任認定情況,計算相互承擔賠付的金額結算。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事故分類

按後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23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於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8樓:大豐來客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按照各方的過錯比例,也就是事故責任劃分承擔責任。目前交強險的賠償總額是122000元,即:醫藥費10000元,車損2000元,其他賠償專案,110000元。

2,依據以上規定,你媽媽的醫藥費總額為30000元,司機對其中的10000元全額賠償,對20000元按責任承擔,因為你媽媽是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故司機要承擔20000萬元中的60%,你媽媽承擔40%。即30000-10000=20000×60%=12000+10000=22000元。你媽媽最後醫藥費這一項,司機可賠償22000元。

3,你媽媽的其他損失如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如構成傷殘的還有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鑑定費。這些費用應在交強險部分的110000中全額賠償,如有超過部分,也是按司機承擔60%,你媽媽承擔40%。

4,以我看,你媽媽的醫藥費是要自己承擔一部分 ,其他部分損失都是司機承擔,賠償的計算方式與汽車有沒有交強險和商業險無關,只是最後是司機賠償還是保險公司賠償的問題。

歡迎追問!如有幫助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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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見多了,知道為什麼會這樣不,因為他回家給家人說了,家人不願意了。你就給他說,當時你說沒事,不知道是不是你走後又發生啥事了,是不是又被撞了,不行你就報警吧,明顯耍無賴 這種情況如果認為對方會一直這樣下去,是個無底洞的話,就建議不給了回,有了這次還有下次答,如果對方真的去 了就讓他去提起民事訴訟吧...